一楼住户分情形减免电梯费

12.04.2016  08:56

  中国江苏网4月8日讯 7日起,针对当前住宅物业中存在的诸多焦点问题,扬州市制定一揽子规定征求社会意见。

  该市拟明确,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办理入住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物业(包括房屋、车位、非独立车库等),应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和汽车停放费。同时,普通住宅带有地下车库且电梯从地下车库到达本层的一楼住户,其电梯运行费按一楼建筑面积的80%交纳;有地下车库但电梯不到达本层及没有地下车库的一楼住户,免收电梯运行费;带阁楼或跃层式的顶楼住户,按电梯到达层的建筑面积交纳电梯运行费。另外,物业企业不得对业主所有的独立车库收取汽车停放费,不得对车位、非独立车库收取公共能耗费。

  规定还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预收不超过一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业主未购买或未租用车位(库)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室外临时停放的,应在2小时内免交汽车临时停放费,外来车辆在室外临时停放的1小时内免交临时汽车停放费,且物业企业不得在机动车辆进入住宅小区大门时收取汽车临时停放费。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