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践】筑一方温暖处 圆百万安居梦——住房保障体系构建的江苏实践

03.03.2017  01:42
 

近期,江苏省统计局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就该省“民生幸福工程六大体系”(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进行公众满意度随机调查,已公布的结果显示,各地群众对住房情况的满意度达到86.6%,领先于其他五大体系。

自2008年起,按照“系统化设计、制度化安排、规范化建设、长效化推进”的总体思路,江苏省持续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在“十一五”末基本实现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的基础上,着力提升住房保障能力,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十二五”末,江苏基本实现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有保障、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有支持、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全覆盖,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0%以上,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达到88.2%,超过500万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制度设计——让各类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永远在路上”的工作,必须要有一系列的制度支撑,保证这一工作的长效化运行。对此,江苏先后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3~2020)》。在率先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的基础上,将住房保障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面,致力解决常住人口市民化住房保障问题,把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棚户区居民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和改善范围。同时,对市县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目前全省各地都建立了符合当地特点的多层次住房保障制度,90%以上的市县实现了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年度动态调整。

“‘十二五’末,江苏已经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以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框架,实现了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由覆盖城镇户籍家庭向覆盖城镇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由单一保障向多层次保障的根本性转变。”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杜学伦说。

据了解,按照不同人群住房需求,江苏“分门别类”地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例如用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重点解决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用公共租赁住房重点解决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用共有产权住房解决“夹心层”家庭的住房需求,通过棚户区改造来改善危旧房和城中村居民的住房条件。在国家明确相关制度后,又对分类保障方式适时进行优化合并。目前,江苏住房保障的低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保障面积标准和保障人群覆盖面,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因城施策——保障房供应方式加快优化

在推进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过程中,江苏多个城市因地制宜探索解决之道。目前,该省已经基本实现了“基本制度统一,实现方式多元”,各地灵活采用集中建设、配建、收购、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2007年,淮安在全国率先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将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支持量化为出资份额,形成政府产权,按照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和住房困难家庭按照不同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以探索解决经济适用房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同时也通过共有产权,解决困难家庭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帮助困难群众提前实现安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将这一创新举措称为“淮安模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淮安市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首批6个试点城市之一。自试点以来,该市累计向1285户家庭供应了共有产权住房。

泰州市优化制度安排,针对过去仅能在“只租不售”的公租房和“只售不租”的经济适用房中选择一种保障方式的情况,采用租售并举和阳光担保机制,变原来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的单一模式为“产权共享”、“租售并举”的多元模式,缓解了住房困难家庭房款筹集压力,解决了购房贷款难的问题,帮助他们更早更快获得住房保障。

出棚进楼——让百姓“住有宜居

一想到这件事我就高兴,自己夜里就能笑醒,就是这种心情。”徐州原农机二厂职工张志英在谈到自己迁入的新房时说。

作为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徐州棚户区危旧房分布广、数量大,住房困难群体多,到2010年底,全市尚有46万余套棚户区危旧房亟待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存在着征收工作难度大、安置周期较长和改造资金匮乏等问题。对此,徐州市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棚改作为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建立了一整套工作机制,并搭建了全市统一的棚改投融资平台平衡不同区域的盈亏。同时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居民参与,并将去库存和棚改工作有机结合,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实现了改善民生民计、调整经济结构和提升城市形象的“一举三得”,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充分肯定。

徐州棚改只是江苏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的一个缩影。“十二五”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列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在全省各地大规模推进。各地经过深入调查摸底,因地制宜编制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合理确定并细化年度计划改造范围,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在改造过程中坚持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坚持尊重群众意愿。

据了解,除集中成片的城市棚户区外,江苏的城中村、城郊村、城边村和重点中心镇危旧房都被纳入了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棚户区改造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步得到财政金融政策扶持。江苏设立1000亿元省级棚改基金,提高已授信资金的使用效率,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改资金筹集和融资体系。为满足居民多元化安置需求,江苏力推各地使用货币化补偿、搭建安置房“超市”和集中购买商品住房等多种渠道进行安置,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比例已由2010年的不足20%提升至2016年的40%。

2016年,江苏实现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7.49万套、基本建成27.54万套,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0%和137.7%,提前超额完成任务,总计约75万户城镇棚户区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完成投资1273亿元,同比上年增加27%。棚户区改造工作盘活了大量土地资源,提升了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发挥了助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多重作用。

王璇 曹云华

2017年2月27日《中国建设报》专题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