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她从被害人变为被告人 太仓检察:骗保违法

04.03.2016  14:19

  2月29日上午,45岁的张梅站在被告席上,说起自己成为被告人的原因,她悔不当初。本是一场平常的交通事故,张梅被车辆撞伤,对方应赔付其损失,因为一念之差,她却成了保险诈骗的被告人。   

  张梅是黑龙江人,在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码头打工。去年3月的一个下午,像往常一样,张梅在码头分选木材,这时一辆装木材的货车开了过来,把张梅撞倒在地。货车司机是个20多岁的小伙,叫王南新,他赶紧联系小舅子阿龙一起把张梅送到了医院,当场交了一万多的医药费。   

  这时,王南新告诉张梅,医药费是他小舅子阿龙垫付的,他的货车只有交强险,继续治疗,多的钱他肯定也拿不出来了。但是阿龙的车子有商业保险,如果张梅同意说是阿龙开车撞倒了人,那保险公司所有的理赔款全都归张梅。张梅心里打起了小九九:撞已经撞了,要紧的还是要先拿到钱啊。于是按照商量好的说辞,警察和保险公司来调查时,阿龙都说人是他撞的,张梅也默认了这一说法。随后,因为对理赔款的金额协商不一致,张梅又报了警,这场骗局才真相大白。   

  检察官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无论王南新有没有交纳商业保险,对于张梅受到的损害,他都有赔偿的义务。但是他没有正确履行义务,而是与他人合谋,利用其他车辆的保险理赔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实施了这类行为,都有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目前,王南新、阿龙、张梅因犯保险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和8个月,均缓期1年执行,另处罚金1万至1万5千元不等。(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