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宣布一名外国人居留许可作废的公示

19.07.2017  2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一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 PASHA BADAR KAMAL,男,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KH689148,居留许可号码:7708632,停留有效期至2017年9月25日。         南京市公安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