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宣布一名外国人居留许可作废的公示

02.03.2016  11: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一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FABRICE  ISHIMWE,男,国籍:卢旺达,护照号码:PC225779,居留许可号码:06942228,停留有效期至2016年09月20日。             南京市公安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