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宣布一名外国人居留许可作废的公示

06.11.2015  2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一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MUTSINZI  FABRICE,男,国籍:卢旺达,护照号码:PC217022,居留许可号码:06802418,停留有效期至2016年9月9日。         南京市公安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