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宣布一名外国人居留许可作废的公示

05.06.2015  20: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一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KUTLU SAHINHAN,男,国籍:加拿大,护照号码:GA679718,居留许可号码:06232578,停留有效期至2016年02月29日。     南京市公安局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