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通过“一体系”“两保障”“三机制”实施社会救助

14.11.2015  04:04

      泰州市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救助力度,逐步形成“一个体系”、“两个保障”和“三个机制”。

      “一个体系”是指把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八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作为社会救助基本内容,构建一个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

      “两个保障”是指救助力量保障、救助资金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落实人员,市、区人民政府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把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个机制”包括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模式,市、区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委托,核对受助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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