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适应时代之变、人民之需的检察答卷

18.01.2023  14:01

  

  2018年5月30日,为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在苏山小学举行“关爱祖国未来 防治校园欺凌”检察开放日活动。

  

  2020年8月9日,江苏检察机关克服重重困难,推动100多家单位联合行动,让海龟回家。

  

  2021年4月,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办案团队前往被侵权单位了解该公司被侵权芯片情况。

  

  2022年6月16日,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干警走访辖区寄递网点,向快递从业人员宣讲落实寄递安全制度。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五年来,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检察机关侦防工作整体转隶,检察机关职能重置、机构重组、机制重构。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

  面对新形势、新使命、新要求,五年来,江苏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交出一份适应时代之变、人民之需的检察答卷。

   依法能动司法,保障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经济强”是基础。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环境影响,市场主体压力不断增大。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让法治成为优质营商环境的“硬支撑”,考验着司法者的智慧,江苏检察如何作为?

  参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民营经济是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江苏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意见,依法审慎办理涉企犯罪,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以形式上的“不平等”促进实质上的平等。启东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组织串通招投标案时,全面审查涉案单位和个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提出犯意、实际操作的陈某等6人提起公诉,对仅出借资质的11家单位和犯罪情节较轻的24名企业人员作不起诉处理。其中一家企业负责人感慨:“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让企业放下了包袱,重获了生机。

  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江苏积极稳妥开展试点。2021年5月14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到江苏视察调研,充分肯定了江苏检察机关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随后,江苏获批可在全省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省检察院成立“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试点。省检察院联合省工商联等八部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自愿改进经营管理、经评估消除再犯风险的,依法适用宽缓政策。共办理合规案件463件,对169家企业不起诉,起诉后作轻缓刑处理95人。

  无锡某警用器材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37万多元。案件移送至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了解到,涉案公司是一家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拥有20多项知识产权,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遭遇灭顶之灾。

  “怎么让企业活下来?”在调查了解涉案企业的纳税、就业、创新等情况后,结合该企业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经评估合格后,该院对涉案企业依法决定不起诉。该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省检察院为江苏企业争取的重大改革红利,将有力助推江苏企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人大代表、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朝辉说。

  “红利”不止于此。针对一些涉企案件长期“挂案”,该结不结、该撤不撤,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及企业家个人生活问题,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开展专项清理,对证据不足、促查无果的督促撤案337件,最高检在全国推广江苏经验。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推动长三角四地出台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经商可“准假”,最高检在11个省市试点推行该做法。

  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创新是第一动力。省检察院聚焦省委科技强省战略部署,出台保障创新发展意见,指导各地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370人。南京、苏州检察机关办理了仿制芯片侵权案、侵犯治癌药物研发龙头企业商业秘密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南通检察机关开展保护冬奥知识产权冰盾行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治理非法销售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侵权行为。针对履职中发现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问题,省检察院建议并推动出台相关制度、建立维权专项基金。建立涉科研骨干职务犯罪批捕起诉层报省检察院审批制度,依法依规甄别科研过程中违规与犯罪的界限。

  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省检察院积极参与省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建设,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协同开展非法金融专项治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各类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违法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12365人。南京、扬州检察机关办理了“钱宝”“蛙宝”“联宝”等社会广泛关注案件。依法惩治洗钱犯罪,会同人行南京分行等开展专项行动,起诉243人。无锡检察机关对跨境洗钱2300余万元的黄某等人提起公诉,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坚持人民至上,守护百姓美好生活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江苏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积极参与高水平平安江苏建设。徐州市检察院在办理孟庆地等人非法采矿审判监督抗诉案件时,发现孟庆地等人在微山湖非法采砂过程中,存在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检察官通过自行补充侦查,串并案审查,揪出了这一涉黑案件。当地村民高兴地说:“把他们一赶走,大家心里都很畅快!

  安全是百姓最“”的幸福。江苏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起诉黑恶犯罪8878人、黑恶组织团伙779个,办结多起全国扫黑办和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省检察院连续两年被全国扫黑办表彰为专项斗争先进单位。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5797人,恶性案件发案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依法报请并获最高检核准追诉“南医大女生被害案”等21起陈年命案,不让正义缺席。

  “抓末端、治已病”的同时,江苏检察机关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不断深化诉源治理。积极参与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各地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3039人,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630件。开展保障寄递安全专项活动,与省邮政管理局等会签协作机制,协力惩治运用寄递渠道贩运毒品、枪支配件、野生动物制品等违法犯罪。

  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康。2017年至2018年,谢某等人将氯化镁用自来水勾兑后,包装成名为“金能量大盐湖水”的保健品,致使300余名老人上当受骗。经常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公益诉讼,主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被告公司被判赔偿消费者损失7000余万元。

  群众最揪心最烦心的事,就是检察机关关心的事。江苏检察机关聚焦民生关切的重点领域和特定群体,开展农产品、早餐食品、美容药品等领域专项治理,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8033人,提起公益诉讼599件。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为残疾人创造“有爱无障”社会环境。参与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严惩欠薪“老赖”,帮助追索劳动报酬6.6亿余元。运用全国首家远程司法救助系统向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2亿余元。

  守护宜居宜业美丽环境。某水务公司多次向长江违法排放高浓度废水、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经南京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公司被判处罚金加环境修复费共计5.2亿元,这也是我国迄今为止开出的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江苏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995人。开展守护长江生态安全、船舶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起诉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犯罪6460人,办理公益诉讼12203件。开展江河湖海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指导徐州、苏州、扬州检察机关办理最高检交办的南四湖、太浦河、尚桥冲污染专案。深化跨区域协作,联合长三角检察机关开展办案协作,与天津等15地共建黄(渤)海沿岸联动保护格局。

  呵护孩子们更好成长。7岁的“事实孤儿”元元父亲去世,母亲离家出走,跟着爷爷奶奶艰难度日。泰兴市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申请宣告元元母亲失踪,使元元成为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孤儿,每月能领取1350元的孤儿养育金。经全省三级检察院和相关部门的努力,该案助推民政部、最高检等12部委联合立规,让全国范围50余万“事实孤儿”幼有所依。

  孩子的事,就是天大的事。江苏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深化融合履职,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对性侵、虐待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不宽容,共起诉8640人。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并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对轻微犯罪附条件不起诉6462人,403名孩子经帮教知错悔改考上了大学。宿迁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最高检为此建议并推动国务院专门发文加强治理。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推动解聘171名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前科劣迹人员。会同省妇联出台亲职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发出督促监护令1724份,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65件,促进“依法带娃”。

   强化法律监督,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江苏

  江苏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省委常委会专题审议要求,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深化监督深度、广度和力度,与政法各单位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优化刑事监督。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释放司法善意,诉前羁押率降至15.9%,不起诉率上升14.6个百分点。依法监督侦查活动,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034件,不当立案撤案21975件。某民营企业受邀参与拍卖某地长期闲置的尾矿砂,为防止流拍,企业还邀请他人参与拍卖,后以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立案侦查。2019年6月,该企业向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撤案。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该企业的行为不应类推为串通投标,而且盘活了不良国有资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构成犯罪,于是监督侦查机关予以撤案。该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为推进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22年1月,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出台意见,在公安执法办案中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目前已设立130家,在全国率先实现市县两级院全覆盖,使监督更有力、配合更有效。

  深化刑事审判监督。连续两年开展刑事抗诉质效提升专项活动,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117件,法院审结案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996件;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3件。宿迁检察机关办理的梅某某放火抗诉案等4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接续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等11个专项监督,纠正执行不当2474件。推行“派驻+巡回”检察监督新模式,实现对全省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全覆盖,有效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

  加强民事监督。虚假诉讼是潜藏于司法领域的“毒瘤”。江苏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监督各类虚假诉讼3936件,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某公司因一起买卖合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609万余元财产被划扣并已兑付,检察机关发现其中的虚假诉讼线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撤销原判决。针对该公司的财产未及时返还的问题,依法监督执行回转,为受害企业挽回损失。

  每一起民事检察案件的背后都是民心。五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申请监督案件21250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908件,法院审结案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等2846件。省检察院依法就某国有公司近亿元资金确权纠纷案提请最高检抗诉,获法院改判,避免了国有资产损失。8个设区市检法两院会签民事执行监督协作机制,纠正一批超标的执行、选择性执行案件。镇江检察机关监督纠正一起不当认定案外被执行人案件,260万元被错误执行款得以返还,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做实行政检察。原本该颐养天年,但60多岁的老戴却为了找回被少算的15年工龄而四处奔波,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后,老戴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认为老戴符合计算连续工龄的条件。省检察院检察官主持召开听证会,后相关行政部门为老戴恢复了15年工龄。这起长达6年的行政申诉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以“我管”促“都管”。江苏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4729件,经严格审查,对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9件,法院审结案件中改判、发回重审等26件。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部门会同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2151件。针对实践中多发的工伤认定、拆迁房屋权属纠纷、冒名婚姻登记等行政争议,无锡、南通、盐城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化解一批长期困扰群众的案件,为当事人解开“法结”与“心结”。

   坚持从严治检,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昆山反杀案”激活了正当防卫沉睡条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全国第一案——“辣笔小球案”以法之名为英烈正名,“费氏牡丹鹦鹉案”不起诉、建议并促成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这些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例成功办理的背后,是因为有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五年来,江苏检察机关有17个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王勇、王帆、李思雪等13人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省级以上荣誉。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江苏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五年来,围绕三大攻坚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等中央、省委重大部署,出台贯彻落实意见757份。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各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5985次。

  自觉维护和捍卫党的绝对领导,最核心的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筑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思想根基。2022年11月21日至24日,省检察院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邀请省委宣讲团成员等5位专家分专题深入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这是江苏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为检察队伍凝心铸魂的一个缩影。五年来,江苏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建成江苏检察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引领检察人员践行伟大建党精神、坚定履职自觉。坚持不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一体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融党建”、青年理论学堂等特色工作被省级机关工委推广。

  聚力培育专业化人才。千秋基业,人才为本。2018年4月16日,首期全省检察领军人才培训班开班,来自全省三级院的56名优秀检察人才参加了两个月集中封闭式的脱产培训。这是省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部署要求,立足全省检察工作实际,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此后4年间,又持续开展第二期领军人才培训班和三期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参训学员学成归来后,在各级检察院发挥了“头雁”引领和“酵母”催化作用。五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办案指标持续优化,23项位居全国前列,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数量位居全国首位;9个办案集体和个人获评全国优秀办案团队、优秀检察官,22名检察官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业务标兵、办案能手。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五年来,全省三级检察院向各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890次,接受审议评议改进工作,省检察院先后围绕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等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精准服务代表委员履职,定期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代表委员提出的1025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回复,据此健全完善制度机制451项。自觉接受履职制约,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7776件次。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与时俱进创新联络方式,努力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具体的检察工作中。省检察院创新开设“检察长书吧时间”,邀请企业界、教育界、科技界中的领军型、专家型代表座谈交流;徐州市检察院搭建代表委员联络室,邀请代表委员轮值进驻,变“参与式”联络为“常驻式”联络;常熟市检察院与市人大常委会共同设立全省首个“人大代表驻检察机关监督联络站”……

  奋进新时代,扬帆再起航。江苏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行而不辍,奋楫笃行,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