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首例毒豆芽案公开开庭审理 父子双双被判刑

06.12.2014  23:06

  原标题:鱼台首例毒豆芽案公开开庭审理父子双双被判刑

  齐鲁网 12月6日讯 (鱼台台霍学全)12月4日,鱼台县法院对该县首例毒豆芽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房成、房飞父子俩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双双判刑。

  鱼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房成和房飞是鱼台县王庙镇南房村村民,他们父子二人多年从事豆芽生产销售,2011年以后,仍然在豆芽生产中添加4-氯苯氧乙酸钠这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作为豆芽速生的豆芽素,使生产的豆芽粗壮、无根、色泽鲜艳,并在市场上销售。

  整个庭审过程中,检察院公诉人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双方对于豆芽生产是否是食品加工生产还是农业生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作了激烈的辩论。

  经过15分钟的休庭后,最终,法庭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的事实,认为本案仍然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两个被告人明知,国家不允许在豆芽生产中添加豆芽素(4-氯苯氧乙酸钠),仍然予以添加,应当是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影响了公民的食品安全。

  鱼台法院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的规定,对房成、房飞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当庭作出了判决。

  被告人房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房飞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具有从犯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同时对房飞实行禁止令,禁止房飞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有关的行业,并处罚金3万元。

  同时,鱼台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董磊也想通过这起毒豆芽案的判决,提醒所有的这个食品生产用户,在食品生产中,一定牢记食品安全这根弦,不要为了追求利益,向食品中添加未经国家明令准许的相关的这个材料,否则有可能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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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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