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式瞄准 重锤式打击
——2018年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述
□本报特约记者郑卫平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新时代的朗朗乾坤,决不能容忍黑恶势力为非作歹。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省法院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夏道虎要求,“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把依法严惩、打早打小、突出打击重点、严格公正司法的办案要求贯彻专项斗争始终,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28件,已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42件1211人,判处5年以上重刑330人,重刑率达27.2%。
选准主攻方向
打击有重点
2018年11月8日,新吴法院对张某等14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等人有期徒刑11年至9个月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张某成立公司,未被批准从事贷款经营。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在无锡市通过“无抵押”“快速放款”等说辞诱使被害人签订“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汽车抵(质)押、房屋租赁等形式的借款合同,再以利息、手续费、“保证金”等名目为由,使被害人实际借款到手金额远低于合同借款金额,同时按照合同金额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被告人还在被害人履行过程中故意编造“打电话不接”“借款用于挥霍”等理由,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再以“扣车”“上门骚扰”等一系列软硬兼施的手段进行逼债,敲诈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保证金”“违约金”,共实施敲诈勒索18次,索得988000元。
据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省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章江介绍,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连续多年位于全省各类案由之首,且呈逐年上升态势。省法院以开展“防范和惩治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为重要抓手,深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各级法院迅速对2017年1月1日以来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回头看,排查梳理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各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套路贷案件725件。
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刊显示,各级法院还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同时,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等腐败势力,确保除恶务尽。
依法从严惩处打击有声势
“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他同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5年不等的刑罚。藐视法律者终究要付出沉重代价。”2018年10月中旬以来,这条消息传遍了常熟市大街小巷,刷爆了常熟市民的朋友圈。
常熟市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龚某、刘某在常熟从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活动,并主动结识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了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团伙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的金额仅查实的就达300多万元,搜查到的放贷借条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资金流水达上亿元。
2018年12月24日,南京市六合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省法院刑一庭庭长、省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亚军介绍,全省各级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对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依法应当重判的坚决重判;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进而坐大成势。
2018年9月13日、14日,长江之滨的江阴法院对4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集中宣判,拉开全省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的大幕。
2018年10月23日,姑苏大地敲响法槌。苏州辖区内常熟、太仓、相城、姑苏四地法院,对龚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及4起涉恶案件集中宣判。
2018年12月6日,淮海大地很多人奔走相告。徐州中院组织新沂法院、沛县法院对省市挂牌督办的陈某等人涉黑案、甄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及张某涉黑案集中宣判。
2018年12月25日,东海之滨,人们拍手称快。连云港中院对8起涉恶犯罪案件集中宣判,29名被告人被刑事处罚。
2018年12月28日,淮河两岸,惊雷激荡。淮安中院与淮安开发区、淮安区、洪泽区、金湖县四家法院,对7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58名猖獗的黑恶势力犯罪人员被押上法庭。
刘亚军介绍,春节前还有一些法院将陆续对黑恶势力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大快人心。集中宣判,更让人民群众看到扫黑除恶雷霆万钧的气势。
组织联合作战打击有合力
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睢宁法院连续奋战9天,顺利完成“10.6”程某等6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庭审工作。该案中涉黑人员共计33人,其他犯罪人员共计29人,跨省、跨地区的辩护人合计64人。
起诉书指控,2012年以来,以被告人程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陈某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收取赌资达4800余万元,组织卖淫非法获利达1500余万元。该组织寻求非法保护、打压同行,购买电警棍、砍刀等工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徐州地区审理的涉及被告人人数最多、案情最为重大、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我们协调调用警力300余名,囚车、押解保障车16辆,每天往返徐州市看守所和睢宁法院之间200余公里。”睢宁法院院长袁长伟对相关数据记得很清。
刘亚军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只有建立内外联动的机制,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效率;只有坚持依法打击,才能保证案件质量,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全省法院注重通过制度机制建设,加强外部协调,内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要求各级法院均应对辖区内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建立案件台账,对案件受理、开庭、宣判等重大事项逐案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将工作台账每两周报送省法院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调研培训工作机制。全省法院及时开展案件评查、研讨、座谈等活动,对黑恶势力犯罪新情况、新态势以及审判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应对方法,适时出台有关证据标准,确保有力打击。
据了解,针对恶势力犯罪集团办案疑难问题,省法院还建立了政法机关情况通报机制及重大案件会商机制,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络机制,共同研究制订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座谈会纪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厘清认识分歧、统一执法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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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