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征文]李荣南:难忘33年的检察岁月
1978年10月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不久,我就进入了无锡县人民检察院,在经济检察科工作。1988年,我调到办公室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1989年全国推广成立举报中心,我又被调至举报中心任副主任;1995年,我被调到法纪科即现在的反渎局工作,至2005年又回到举报中心直到退休。回望33年的检察岁月,我的心中只有自豪与不悔。
1975年,我当兵五年复员后被安排到无锡县化肥厂工作,即后来的新宛公司。当时,化肥厂属无锡县最大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有4000多名工人。1978年底,粉碎“四人帮”后,为恢复法制建设,中组部发文抽调国企年轻优秀干部充实到司法机关,按照要求,化肥厂需调出3个人至检法系统。一开始,我并不在被调出的名单里。听说我妻子的单位准备将她调出,那样的话我和妻子就要一个在城区一个在乡下上班,当时交通非常不便,而我们正准备要孩子,我便和妻子商量考虑我调出,争取能在靠近的单位工作。当时我在化肥厂已经是团委书记,系全脱产中层干部,下面有14个团支部,化肥厂领导对我也很器重,准备培养我进厂里的党委,不赞成我调出单位。当时我也才26岁,要是能进厂里党委,应该说是非常好的事情,我考虑了很久才下了决心。结果,我被调到检察院,我妻子留在了原单位,两个人还是分居两地。当时无锡县化肥厂算是无锡很好的企业,工资待遇都不错,尤其我是团委书记,条件待遇都不错,而检察院的条件确是非常差,连办公场地都是用的公安机关以前的办公楼,6、7个平米的办公室里5、6个人办公,晚上住宿租住在无锡县第一招待所,外出办案交通不便。不过,条件不好归条件不好,我也没想过后悔这个事情,毕竟是自己要求调出来的。而且,我这个人认“死理”:不论什么事情,既然选择了,就要用心做好,要有责任心,检察机关是个很重要很庄严的部门,我相信自己能做好。
到检察院后,我被分在了经济检察科工作,当时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参照,对于工作如何开展、包含哪些内容都没有概念,纯粹是摸着石头过河。调到检察院后,上级院对我们30多名新进人员进行了40多天的法律培训,着重学习即将颁布的《刑法》、《刑诉法》,培训结束就直接上手办案。后来因为工作内容相对集中,法律条款也不像现在这么多,慢慢地边工作边掌握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我参与办理的第一个案件如今仍记忆犹新。那是在1980年,当时我们经检科全体人员包括科长、副科长以及新调来的几名干警,对经济案件都不通。当时的科长是蔡坚,刚从新疆调来,副科长是位老公安,也没有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经验,大家就摸着石头过河,开始办理第一个案件。那是无锡县某镇的大队会计,群众举报有贪污情况,我们便着手去查。因为没有经验,科长与副科长便结合公安工作经验,指导我们进行调查取证。办理案件时,我在镇招待所待了整整一个月,常常白天外出取证、晚上就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当时交通条件差,全院办案只有一辆吉普车,办案取证只能坐公交车,常常一等就是两三个小时才等到车,一出去办案就是一整天。有时候晚上审讯到凌晨4、5点钟,早上7、8点还要出去取证。有时我甚至都感觉自己坚持不下来,便向领导要求调至其他部门,当时张耀华检察长得知我的想法后专门找我谈话,他说我是一张白纸,在任何部门都要从头学起,万事开头难,相信我能坚持下来。后来,经过一个多月的办理,案件终于查清,该大队会计贪污6000多元,被法院判处五年徒刑。也正是因为第一个案件的成功办理,办案过程中我边学边干,不懂就问,掌握了怎样查账、怎样取证、怎样讯问突破案件等办案方法,增加了我的信心,后来办理案件就越来越顺利,遇事也心中有底了。
30多年的检察工作生涯,我在经济检察科(反贪局)、法纪科(反渎局)、举报中心等部门都工作过,应该说令我感触深刻的案件很多。自侦案件大多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的查处,而在举报中心却是直接面对老百姓的酸甜苦辣,感受也会不一样。相比较来说,可能还是在法纪科办理的案件令我感触更深一些。那时办理渎职侵权案件非常难,阻力大、调查难、取证难、立案难、处理难,稍有不慎,案件就可能被迫“难产”。记得1996年,院里接到某派出所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的情况反映,在着手调查时遇到了极大阻碍。首先是因为法治意识不健全,办案时重口供现象比较严重。作为公职人员的公安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致使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重伤。在调查取证涉嫌渎职的派出所民警时,我们遇到了重重阻挠,包括县镇部分领导都认为民警打的是小偷,不算犯法,只是工作方法简单;参与审讯的其他民警也不愿意出来作证。其次,当时办案流程相对不规范,办案条件差,不像现在有专门的办案流程规定、审讯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当时无法证实民警刑讯逼供的实际情况。被调查的民警也觉得很委屈,认为自己查找犯罪证据却被立案调查,不太愿意配合,尤其后来被打伤的小偷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整个案件办完,我们受到各方面的指责。多年以后,我在一次执法检查时遇到了当时案件中的一位公安民警,他还很不客气地对我说:“都是一个战壕的战友,你当年搞得太‘认真’!”我当时回答:“敲锣卖糖,各干一行,这是我的工作,请予谅解,不论是谁在这个岗位上都要做这个工作,并要做好工作。”
多年在办案一线摸爬滚打,让我积累了很多办案经验,当时在经检科、法纪科以及后来的反贪局、反渎局,被同事们一致认为我是个“能啃硬骨头的人”,不论多难办的案子,到了我手上总能办成。其实也不是说我有多大的能力,我只是依据检察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办好每一起案件,仔细审查、认真取证、耐心说理,坚持依法办案。在办案时,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说情的、送礼的,但我认为凡事最怕“认真”和“责任”,只要坚守职责,那么所有的案件只要严格依法办理,就能够突破。但也曾经有个案子让我心里挺难受的,主要是因为办案让我的家人受到不小的惊吓。2000年,院里准备查办某副局长涉嫌贪污和滥用职权案件线索,这个副局长以前是镇上的一个镇长,跟我妻子也熟识,因我妻子是公司里的人事科长,与该局有劳动工资方面的联系。在院里准备查办该局长之前,该局长曾经与我妻子吃饭,饭局过半时非要求我妻子叫我去。当时我已在家吃过饭,但因为他是妻子的上级,还是去了饭店。饭局上,该局长专门给我敬酒,还说以后有什么事情请我多帮忙,当时我心里觉得有点不对劲,但因为还不知道院里工作计划,便没有多想。后来,院里准备查办该局长时,我立即反应过来那次饭局上该局长的意思,考虑到我曾经和其打过交道,我便向院领导申请要求回避该案,最后院领导没有批准,并指派我主办该案。经过几个月困难重重的侦查、取证,最终成功立案,该局长得到了法律的惩处。
案件虽然结束了,但影响还在继续。在办案期间及之后,该局长的夫人经常打电话、甚至当面找我,指责我没有人情,我妻子也经常埋怨我,这些我都能忍都能理解。但是有一天,我在南京读大学的女儿竟然打电话给我,让我不要办案了,说人家妈妈身体不好,爸爸又进去了,能否关照点。我女儿一直是个很懂事的人,打电话也从不过问我的工作,我当时就觉得是不是有人找过我女儿。后来才知道,原来那个局长的女儿曾经和我女儿是小学同学,该局长在被调查期间,其女儿也通过以前的同学多方打听,找到我女儿要求我对该案关照些。事后,我心里其实很难过,作为一个丈夫和父亲,由于工作职业的特殊,在日常生活中没有更多的时间去关心照顾家人,面对他们提出的一些要求,也只能说句“对不起”。但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又不能不严格依法办案。这样的事又不能逢人就说,也不合适向领导诉苦,那段时间心里真的有点痛苦。
2005年时我已经53岁了,在一群年轻的反贪干警里算是一位“老家伙”了,年纪大了,熬夜这个事情一两天还行,时间长了体力跟不上,办案期间我又不愿意只值白班不值夜班,相比较,我的工作经历、阅历和办案经验,接待来访群众、处理矛盾纠纷更能发挥作用。为此我向领导提出要求到控申部门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来访群众,院领导肯定了我的想法,我便调到控申部门工作了。当时我们院刚刚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控申接待示范窗口,这是一个全国性的荣誉,要求实行24小时接待,对每一位前来控告申诉的老百姓,不能有一点怠慢,领导把我安排在这个岗位上是对我极大的信任和肯定。接待室是个有点特殊的岗位,平时看着没什么事情,但是却不能离开人,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有群众过来,所以除了吃饭和其他必要的事情,基本上我都是在办公室里待着,很少去其他地方串门子。我觉得,领导交给我这个工作,我就有责任做好,不辜负领导的信任。几年中,我化解了多起群体访、告急访案件,这其中也没有特别讨巧的接待方法,我只是觉得接待来访群众一定要有责任心、满怀真情、耐心倾听。老百姓到检察院来,一般都有点“走投无路”的感觉,心里有时候难免抱有比较大的怨气或者不满,这时候一定要热情对待,认真倾听他们诉求,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尽量尽快解决,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能帮助协调解决的尽量帮助解决,而不是一推了之。老百姓心里有明镜,他很容易就能感觉到你是不是用心帮他们解决问题。
回想我的整个检察生涯,如果说有什么是我做的不够的、不到位的,那就是在对我的家人上。我参与办理第一个案件时,恰逢我妻子怀孕待产期间,因为办案,我几乎整整一个月没有回家,也没能陪伴在妻子身边。后来女儿出生后,也时常因为办案不在家,那时候女儿小,我十天半月不回家,再回家时女儿甚至都不认识我。在办公室工作的那段时间算是我比较清闲的时候,至少基本能够做到每天回家陪陪女儿。后来到法纪科后,工作又忙了起来,陪伴家人的时间又少了。这么多年来,说对家人没有愧疚是假的,但我最感谢家人尤其是妻子对我的支持,在单位工作忙还要照顾家里的老人孩子,有这样的家人,我感到自己很知足、很幸福。
从事检察工作33年,我自己从一个一点法律也不懂的“法盲”成长为了一名光荣的高级检察官,感触更深的是我们检察机关办案条件的不断提升和办案机制的不断规范。过去办案思考的是如何突破案件,现在不但要注重突破案件更要注意保障人权,做到公正、规范执法,遵守相关办案纪律,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等等。比如,过去办理自侦案件时是一个人“一条龙”工作,从立案、侦查、审查终结、公诉、出庭到判决,全都是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现在不一样,每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保证了案件的依法公正,保证了涉案人员的权利,也保护了办案检察官。33年,我见证了检察机关从恢复重建到蓬勃发展、从不规范到规范、从规范到更加完善的发展历程,也见证了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进步的进程,我为自己是一名见证者,更是一名参与者、实践者而感到无比自豪!
李荣南 无锡市锡山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