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8.03.2016  18:04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着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宿迁市工商局近日出台《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及效能。该市“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主要包括五项制度:
  一是抽查事项权力清单制度。制定重点抽查事项权力清单和专项检查事项权力清单,明确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和检查结果处置、检查程序规范等,并向社会公示。重点抽查事项权力清单涵盖的市场主体准入、遵守登记事项情况及退出管理职责、市场主体遵守工商法律法规事项、工商机关落实法定管理职责事项等内容。专项检查事项权力清单涵盖定时定向及即时确定的专项检查事项、在线监测检查事项、联合检查事项等。
  二是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制度。将工商部门业务数据库中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归类建立名录库,依据抽查事项权力清单、检查类型及检查时间段,按照辖区内各类主体不少于3%的比例,运用信息化抽查软件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摇号抽取待检查对象。
  三是随机抽选执法人员制度。将市级工商部门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全部纳入行政执法检查主体人员名录库,运用信息化抽选软件将在库人员随机分组,每组检查人员为2人,按先后顺序分为A岗和B岗,供随机抽选。实施检查时,运用信息化抽选软件从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摇号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与待检查对象进行匹配,确定被检查主体、检查责任人及检查内容。A岗检查人员(组长)负责检查任务的组织、协调、实施,B岗检查人员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和材料整理等工作。
  四是检查工作程序制度。建立“检查业务培训—数据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基本信息预检查—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在“现场检查”之前,通过“业务培训”“数据分析研判”环节,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确定检查重点环节、方法,增强检查针对性,通过“市场主体基本信息预检查”环节,对待检查市场主体利用电话或邮寄检查函方式对其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信息进行预先检查,提高检查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五是检查结果处置制度。检查人员对分类检查结果进行梳理汇总后,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通过检查或后续处置建议,在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抽查软件,对无违法违规情形的市场主体信息予以公示;对需采取行政处理措施的,直接作出惩戒约束等决定并录入系统,直至市场主体符合规范;对需采取行政处罚的,交由相关责任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或由责任部门移送其他有权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