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辖市区

13.12.2014  06:59

  从本月起,镇江市用人单位在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即可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截至今年10月底,共有170名台港澳人员在镇江就业,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指导。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要求,镇江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从11月1日起,镇江市范围内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通知》指出,聘用台、港、澳居民的用人单位,需向所在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人员通过省入境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用人单位需凭证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