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局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01.09.2016  02:37


  为进一步规范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行政执法争议,提升行政执法质量,镇江市工商局从四个方面入手,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力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规定记录范围。制定《镇江市工商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建立“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负责,各责任部门分工协作,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主体、资料的使用管理、执法设备的购置、维护和调配、法制指导及督查等方面作了详细的分工。同时明确了“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或核查”等四类应进行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情形。
  二是结合执法实际,规范记录行为。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工商行政管理领域执法实际,并结合现有工作机制和模式,对现场执法音、视频记录时全程不间断记录的方法、记录时应当重点摄录的内容、记录过程中的突发状况及处理方法以及对当事人询问和举行听证时如何记录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记录行为。
  三是强化记录管理,保证记录效力。建立执法记录设备管理制度,指定专门人员作为管理员,负责设备的借出登记及管理;对执法记录设备的申请、使用及归还作了严格规定。同时规定了执法活动结束后,记录数据资料须由执法部门负责导出并保存一定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删改或擅自发布执记录资料等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措施,有效保证了执法记录数据的有效力。
  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落实责任追究。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的跟踪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将该项工作与全局的绩效管理考核和“依法履职、有责有为”常态化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对违反该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并在考核督查中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