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QQ群聚餐醉驾身亡 同桌网友被判赔偿1万元

22.01.2015  10:51

 

  江南时报讯(记者童金德通讯员李迎春万友新)骑摩托车参加网友聚会,明知不胜酒力却贪杯喝醉,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上路边电线杆不幸身亡,妻子遂将丈夫的网友告上法庭。近日,灌南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其中4名网友赔偿损失合计1万元。

  去年7月,阿亮闲来无事,浏览网上新闻时,就顺手加了一个叫“80后男左女右”的QQ群。9月份,同为QQ群成员的阿香发出聚会号召,很快得到了其他成员响应,阿花负责饭店订桌,阿成负责准备酒水,众人相约周末不醉不归。聚会现场热闹非凡,玩得尽兴的年轻人开怀畅饮,很快就把阿成准备的一箱白酒喝了个精光。

  晚上9点钟,酒酣饭饱,意犹未尽的众网友各自回家。近一斤白酒下肚的阿亮跟大家打过招呼后,也摇摇晃晃的骑摩托车回家。但没过多久,醉眼蒙眬的阿亮就在途中撞上路边的电线杆,当场死亡。阿亮妻子在整理丈夫遗物时,无意中发现阿亮出事前聚会喝酒的手机信息,于是,阿亮妻子一纸诉状将部分能够确认身份信息的网友告上法庭。

  法庭上,阿亮妻子坚称聚会饮酒是导致阿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直接原因,众网友明知阿亮饮酒过量还放任其独自驾车回家,对阿亮死亡存在明显过错,应予赔偿。

  阿花等网友则大呼冤枉,自己不过一起吃了顿饭,阿亮出车祸死亡系自己醉驾所致,与自己无关,不应赔偿。

  灌南法院经审理认为:阿亮作为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明知醉酒驾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驾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致自己死亡,其对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阿成等4人在同桌聚餐后,对阿亮酒后驾车的危险行为未尽善意提醒及劝阻义务,对阿亮死亡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予适当赔偿。

  据此,法院遂判决阿祥、阿成、阿花、阿香合计赔偿阿亮近亲属经济损失1万元。(上述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