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校舍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 每年一次隐患排查

29.09.2015  17:25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南京各区政府每年组织1次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校舍,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此外,南京还将建立校舍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设置永久性标牌。

根据该实施意见,南京全市将不分城乡、不分公办民办、不分学校隶属关系,在2009年校安工程排查鉴定的基础上,逐校逐栋核实确认不符合国家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坚持能加固的尽量加固,杜绝大拆大建,防止出现豪华铺张、过度超前的现象,同时避免将已作处理、不再使用或不再需要加固改造的校舍(包括原已拆除或封存的D级校舍、已撤并学校校舍和闲置校舍等)列入建设规划。

各区政府每年组织1次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校舍,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排查鉴定结果录入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对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1次鉴定;对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5年进行1次鉴定,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公安消防、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相关专项排查、鉴定和检测。各相关部门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

对新建学校,应开展场址地震安全评估排查,确保学校建在地震断裂带避让距离之外。对新建校舍,应在南京抗震设防要求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不产生新的遗留问题;有条件的新建校舍,建设过程中,应加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建成一批以学校为基础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校舍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设置永久性标牌,注明加固、改建或新建校舍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建设时间。

此外,南京校舍建设项目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求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可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区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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