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答记者问
一、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党的十七大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新时期卫生工作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随着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的推进,截至“十二五”末,居民健康水平大幅度提升,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和水平显著改善,疾病负担得以缓解,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和公立医院改革等各领域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伴随老龄化、城镇化等社会经济转型过程,居民基本健康需求增长迅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带来了挑战,主要体现在现有医疗服务体系布局不完善、优质医疗资源不足和配置不合理,不能有效满足激增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护理等服务需求。另一方面,经济新常态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面临提能增效的重任,以三级医院为主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仅使用了大量优质医疗资源,还引起居民就医不便,造成医疗费用负担加重,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在上述背景下,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的要求,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这是新时期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旨在扭转当前不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格局,解决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围绕城乡协同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依托广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合理配置资源、有效盘活存量、提高资源配置使用效率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架构,推动党和政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所做出承诺的实现。
近年来,各地加强了对分级诊疗制度的探索,已有近20个省份出台了分级诊疗政策措施,启动了试点工作,部分省市形成了一些初步的经验和模式。《意见》的出台从顶层设计层面,有助于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厘清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框架和机制保障。
二、分级诊疗制度内涵是什么?
分级诊疗制度的内涵概括起来16个字,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基层首诊就是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双向转诊通过完善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急慢分治是通过完善亚急性、慢性病服务体系,将度过急性期患者从三级医院转出,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上下联动是在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需实现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的基层首诊和转诊,并构建布局合理、层级优化、功能完善、协同联动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疾病诊疗特点,围绕患者预防、治疗、康复、护理等不同需求提供科学、适宜、连续、高效的诊疗服务。
长期以来我国卫生事业一直坚持城乡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新常态下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内涵,侧重于体系各层级间诊疗功能的有机整合与协同,通过统筹城乡医疗资源,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分工,有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和患者的下沉,规范就医秩序,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三、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总的原则是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将便民惠民、实现社会效益作为第一准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完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群众自愿就是不强制、不一刀切,通过政策引导,让患者自愿到基层首诊。统筹城乡就是要对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布局。创新机制是要结合国情和实际,立足试点、立足实践、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保障。
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坚持政府主导,从医疗服务体系结构布局、资源投入与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入手,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分级诊疗各项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工作。要结合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分级诊疗模式,既符合医学科学基本规律,又体现创新性,兼顾人民群众、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各方责权利。
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意见》提出两步走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目标,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
第一阶段是从现在到2017年,主要是规范就医秩序。具体目标包括: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
第二阶段到2020年,核心目标是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具体目标包括: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中如何定位?
根据《意见》要求,城乡各级各类机构将进一步明确其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更好地发挥促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作用。
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会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六、为何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基层首诊是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基础。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于优质资源匮乏,需要通过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医疗集团、远程医疗等手段,促使城市三级医院优质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长期来看,还是需要通过全面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尤其县医院能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推动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等方式逐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造血功能,提高人民群众对基层的信任度,自觉自愿到基层就诊。因此,强基层措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
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需要落实哪些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了六项保障机制,需要不同部门通力配合,共同建立完善。一是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要求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二是基层签约服务制度,引导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三是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四是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引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五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加强费用控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引导各级医疗机构转变诊疗行为,主动承担其在分级诊疗中应尽的职责。
八、政府各部门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如何?
《意见》指出,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共同协作。其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转诊标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指导相关学(协)会制定完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负责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九、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对广大人民群众和患者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需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原有的就医观念和习惯。通过公共媒体等手段,提升广大社会群众的疾病防治知识和对医学科学的认识和理解,引导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