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缴费不足15年 退休时不能按月领养老金

23.08.2015  17:08

  中国江苏网8月23日讯(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李佳)最近,一些接近退休年龄的居民到所在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咨询,能否办理社保补贴或《就业创业证》,还有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居民询问退休时能否按月领取养老金。为此,我市相关社保机构提醒,这些特殊群体一定要搞清楚相关政策规定,以免影响自己的利益。

  家住海州区新海街道的陶女士,不久前,去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咨询。她是1965年11月出生,由于一直在家没有就业,想以新成长失业人员名义办理《就业创业证》(即原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成女士咨询,她是1962年8月出生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能否享受社保补贴;1966年5月出生的张女士想办理《就业创业证》,但是,新海街道社保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查询她的参保记录发现,她挂靠档案未办理失业手续,现在档案不知去向。

  新海街道社保服务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最近一段时间,社保服务中心接待了数名前来咨询办理社保补贴、新成长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特殊群体,这类特殊群体都是即将退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为此,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针对特殊群体提出的要求或咨询,提供相关政策解释:

  首先,此类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是能办理退休手续的,但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了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只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的钱。这类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继续缴费,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同时,这是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规定,而且要本人提出申请,并不是强制的,所以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没有修改。目前,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仍为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

  新海街道社保服务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缴费不足15年,未办理退休而选择继续缴费的人员,就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因此不符合现行的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领取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相关规定,不能作为失业人员进行管理,所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补贴。

  “此类人员如果离开原工作单位变为个人参保后,其职工档案可以经本人提出申请,移交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代为保管,待满足按月领取条件时办理退休手续。”街道社保服务中心相关人士说,此类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再发放《就业创业证》,除非是因为档案不完整,无法托管或者办理退休手续,需要补办退休年龄前的就业手续入档案的。即便是补办了《就业创业证》,也只能进行用工登记补录,不能进行其他操作或是享受失业人员的相关优惠政策。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