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流量不清零 是优惠还是忽悠
李克强总理5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促进提速降费措施,助力创业创新和民生改善。
会议指出,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促进提速降费,既可改善人民生活,又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为“互联网+”行动提供有力支撑,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培育发展新动能。会议确定五点措施促进提速降费。总理还指出,降低网费和流量费,这不是政府的决定,而是“不降不行”的市场选择。企业降费后,事实上会推动流量消费的增加,实现薄利多销,最终也会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那么对于手机流量不清零,江苏网络电视台小编带你看看媒体和网友们都有些什么看法。
百度百家:手机流量不清零到底便宜了谁?
自从3G时代以来,围绕着流量清零的问题爆发过几次舆论战,特别是4G商用的今年,流量问题更是随着速度的提升而备受关注,而且,还惊动了消费者协会、通信管理局等等相关衙门。
其实,这个流量清零的问题看似是运营商与客户之间的消费关系,实际上却并不如此简单,流量的清零包含的法律意义比这要大的多,那些死磕派的律师们也绝非仅仅是看到了消费霸王条款。流量清零背后暗藏玄机。
在流量成为用户个人财产权的情况下,作为用户,肯定是有理由要求运营商退还这些流量,或者按照流量的费用标准退还金钱,这显然是运营商无法接受的,在运营商看来,流量套餐的额度只是一种授权范围,与银行提供给企业的贷款授信类似,你用了就是你的,你没有用的就不是你的。可以相信,只要运营商取消流量清零政策且仍坚持套餐经营,下一步肯定会引发全社会的流量资产大讨论和相关的起诉。
不管舆论的对错,三家运营商都不要强扭着瓜不变了,应该顺应潮流和趋势,更重要的是要走在社会舆论的前面,不妨彻底的颠覆此前语音运营阶段形成的套餐模式,推出更适合流量经营的资费新方式,给老百姓以更多的消费自主权,如小套餐多叠加灵活累计、降低套餐外资费、流量币值化即时购买消费、大客户后付费按量计等多种形式,现在是到了抛弃传统商业模式的时候了。
光明日报:手机流量清零是霸王条款
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手机每月“流量清零”问题,江苏网络电视台记者得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明确指出了手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刘俊海指出,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流量清零”之所以说是霸王条款,是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运营商单方拟定、未经过消费者听证会听证,消费者被迫同意,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运营商强调了“契约自由”,忽视了契约正义。还有,该格式条款使运营商在未向消费者提供电信服务的情况下,依然无功受禄,属不当得利,构成了权利与义务的失衡。
刘俊海强调,消除霸王条款,不仅需要消费者的主动维权,运营商也应把精力放在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上,而不是凭借不公平格式条款牟取不正当利益。企业不仅要追求盈利最大化,还要追求利润合理化。政府监管部门要敢于执法、严于执法,要为社会利益代言,才能逐步清除霸王条款滋生的土壤。
网易科技:创流量不按月清零之始?忽悠大于实际意义
移动曾经宣传的“流量不清零”政策和消费者希望已久的套餐内流量月底不清零相去甚远。所谓的“流量不清零”,其实只针对办理了季度流量包和半年流量包的用户。实际上,这种类型的流量产品并非移动首创。早在几年前,电信和联通就相继推出了类似流量充值卡这样有效期在60天、90天乃至180天的流量产品。不仅如此,相对于套餐内月底清零的流量,移动推出季度流量包和半年流量包虽然有效期较长,但是价格却相对较贵。可以说“流量不清零”政策,更多的是本身宣传的一种噱头。它既不是移动首创,也和消费者所期待的套餐内流量不清零有着很大的差距。
网友们说:
“没觉得不合理,是这位原告不讲理,有各类套餐选择,用不掉干嘛还选个150m的呢,可以更换套餐啊。去酒店点一道菜,没吃掉的可以退?”
“起诉流量清零,败诉亦有意义,让运营商们看到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优惠的前提就是规模,如果达不到一定的使用量,我为什么要给你优惠?这种在市场经济时代很容易理解的规则为什么在这里不被接受?”
“套餐内外资费相差几十倍。用户流量用超了不满意,用不完也不满意。简化套餐、将流量标准资费降到1元每M以下,可能是唯一的解套办法。”
“在弄个好点的网络公司,收费合理,利国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