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为保证临床用药需求,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要求,我省结合实际,积极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省卫生计生委、经信委等七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围绕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落实和完善供应保障政策,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是制定省级低价药品清单。改进价格管理方式,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自主制定或调整购销价格,保障合理利润。在国家低价药品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日均费用标准,确定我省低价药品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完善低价药品省级集中采购办法。对纳入国家和省低价药品清单的基本药物,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采购,统一配送、集中支付、全程监控;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
四是完善省级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加强南京、徐州、淮安和泰州四个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点建设。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制定储备计划,并根据短缺药品监测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省财政厅负责安排收储资金并向承储企业及时拨付;省商务厅负责储备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是加强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动态监测。各县(市、区)通过短缺药品上报平台,每季度定时上报辖区内短缺药品信息及短缺原料药、中药材生产供应情况,各地级市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综合研判,供省及时掌握、调度应对。
六是加强综合监管。依托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强化低价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和支付监管,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确保药品及时供应。
七是引导合理使用低价药品。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管理,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落实处方点评和审核,逐步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