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猎艳案,该检讨橡皮筋式追责
2月13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16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包括之前轰动一时的黑龙江讷河监狱“猎艳案”的处理结果:讷河监狱监狱长高庆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而监狱纪委书记王革、狱政科科长刘阳、看守大队大队长刘艳东等6人,还受到了刑事责任追究。
今年1月20日,有媒体报道称:讷河监狱在押犯王东,不仅在监狱里打手机,甚至和多名女性“裸聊”,诈骗钱财,并胁迫一名警察的妻子入狱与其发生性关系。一时舆论哗然,人们很难相信作为法律执行机构的监狱竟如此凌乱。之后,最高检等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这才有了目前的处理结果。
但要看到,在媒体曝光该事件之前,当地已“完成”了对此案的处理——去年11月,齐嫩地区检察院对王东在狱中涉嫌敲诈勒索进行立案调查,并将其移送起诉,但并没有追究此案中涉嫌严重渎职的狱警的刑事责任,仅仅对监狱下达了《纠正监管违法检察建议书》。之后讷河监狱“自查自纠”:对原看守大队大队长刘艳东以下多名涉案民警,分别给予了撤职、降职等处分,但无一人被追究渎职罪。
媒体曝光了,就有6名狱警被追究刑责;没报道之前,就仅仅是撤职等行政处分。为什么严肃的法律变成了橡皮筋,可松可紧?媒体监督前后,处理结果相差如此之大?
事实上,在媒体曝光之前就已查明:狱警拿了200元的好处,违规为王东捎带了手机;而安排女被害人与王东违规会见的狱警,也得了500元贿款。正是违法稍带的手机、违规的会见,导致王东能在监狱内“猎艳”,还诈骗了11.6万元。其中是否构成受贿罪且不说,按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公职人员的渎职行为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当初检察机关追究王东狱内罪行时,本应一并追究狱警的刑责,而不应让监狱内部来“自查自纠”“大事化小”。
试问,如果受害者不是警察的妻子,而警察又对之前的处理结果不满,如果媒体没有揭开盖子,如果不是讷河监狱有太多的内部矛盾,导致“深喉”报料,那么这起匪夷所思的“猎艳案”还要被掩盖多久?
再想想,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讷河监狱就问题不断——两狱警将犯人活活打死、犯人为打野鸭的狱警下水捞枪被淹死、狱警持枪杀死6位附近居民等丑闻,之前都没有受到舆论的有效监督,才导致相关的处置不彻底,管理病灶一直未被清除。这也说明:“阳光狱政”是司法公正的必要环节之一,监狱也应该受到司法、舆论和公众的有效监督,才能保持“流水不腐”,而不能片面强调特殊性,回避监督。
媒体曝光的讷河监狱丑闻,切开了狱政的病灶。希望监狱管理部门痛定思痛,以更开放的心态接受监督,好好“洗洗澡,治治病”,不要忙着缝合病灶。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