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加快闲置经营性用地处置

18.09.2016  19:08

对因拆迁问题导致开发不及时的地块,集中力量,限期完成拆迁任务,一次性难以完成全部拆迁的,在留足保证金后,实施分期开发建设。对因建设现场矛盾、信访等原因导致开发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块,落实地方政府积极帮助开发企业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推进开发建设。对于已达到交地条件,开发企业拒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依法依规解除出让合同,没收保证金。对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欠缴出让金以及出现违法用地现象的开发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进入当地土地市场。(盐城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