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新办法

04.11.2014  00:39

  日前,市财政局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盐城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是差旅费标准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登记乘坐交通工具,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二是加强出差审批。 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三是加强报销管理。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相关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四是加强监督问责。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对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