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12.02.2015  12:47

      为切实做好民政部在盐城市开展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近日,盐城市在出台《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该市民政局、财政局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起,对全市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通知》明确了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的界定范围,其中,困境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流浪儿童等三类对象;困境家庭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均失踪(或服刑)、父母双方重残、父母双方长期患重病、父母有严重虐待儿童行为、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五类情况。

      《通知》规定,盐城大市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所在地社会散居孤儿当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50%确定;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发放标准。相关资金由所在县(市、区)承担,民政部门实行“一人一卡”按月社会化发放,并建立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自然增长机制。其中,盐城大市区从2015年1月份开始发放,各县(市)2015年底前发放到位。《通知》同时还明确,上述对象已满18周岁后仍就读全日制院校的,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生活补贴。

      对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是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心下一代的具体体现,为把好事办好,《通知》对申报审核、动态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将此项工作作为增强责任政府、改善民生、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体系的重点工作内容,增强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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