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出台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今年底发放到位

16.02.2015  11:51

      近日,盐城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起,对该市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困境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流浪儿童等三类对象;困境家庭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均失踪(或服刑)、父母双方重残、父母双方长期患重病、父母有严重虐待儿童行为、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五类情况。

      《通知》规定,盐城大市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所在地社会散居孤儿当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50%确定,辖内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发放标准。其中,盐城大市区从2015年1月份开始发放,各县(市)2015年底前发放到位。《通知》同时还明确,上述对象已满18周岁后仍就读全日制院校的,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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