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 “十三五”大中型企业全“触网”
22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实现电子商务对相关产业的深度渗透,全省电商交易额超过4.5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超过1.4万亿元;全省大中型企业电商应用全覆盖,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商比例超过80%,形成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电商综合性平台和龙头企业。
我省是电子商务大省,2014年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约15000亿元,居全国第三位;其中网络零售额约2900亿元,居全国第四位,同比增长超过60%。江苏电商企业和平台迅速增长,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有7个,居全国第一位,国家级电商示范企业12家,同样领先全国,涉农电子商务发展迅猛,跨境电商试点稳步推进。电子商务已成为城乡劳动者创业首选行业和就业重要渠道。前11个月,全省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业态就业约11.7万人,占全省新增就业比重为9.1%,按季度呈逐步提高态势。
《意见》明确,我省将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试点开展个人网店全程电子化登记。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贷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支持省内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设立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运用贷款、担保和股权投资等工具为电子商务平台成员提供金融服务。推动电商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强化用地和设施保障,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加快建设网络交易监测中心,依法打击网络交易中的侵权假冒行为。实行网络经营食品许可准入管理,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