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出台生态修复意见后检方牵头办理首个恢复性司法案例受关注
2017年11月1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要结合办案,积极促进损害环境行为人积极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责任,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环境同步推进、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意见》出台后,检察机关积极落实,近期结合办案,牵头开展了首例恢复性司法工作。
阿靖(化名)和阿伊(化名)曾在丹阳市丹北镇嘉山龙庆寺风景区承包一片山地,当时以苗木种植和森林养护为由争取下来的偌大地盘,如今已被司法机关查封,阿靖和阿伊也因犯非法采矿罪入刑,同时两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缴纳赔偿金5万元,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该案承办检察官金山地区检察院检委会专委周桂林向记者介绍,阿靖和阿伊夫妇原先就经营着一家没有资质的石料加工作坊,从外买进石头原料,加工成碎石子后出售赚钱。2016年5月,两人在丹北镇嘉山龙庆寺风景区承包了山地,目的就是以苗木种植和森林养护做表面文章,暗地里非法开采石头。
此后的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间,阿靖和阿伊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他人的炮头机,擅自在丹北镇大坟山、嘉山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矿石7000余吨,然后再加工成石子、瓜子片、石粉后出售牟利,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4余万元。2017年3月,当地公安部门巡查时发现了夫妇二人的非法行为。至此,非法采矿一案案发。
该案办理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为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据新出台的意见,金山地区检察院与丹阳市国土局、丹北镇政府针对非法采矿一案,联合制定了开展恢复性司法工作的方案。经过分析论证,采用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地点定为丹北镇沃得大道景观工程,阿靖和阿伊自愿出资5万元,用于景观工程整治绿化。
日前,专业景观绿化工程队已进驻施工,在堤坝两岸种植了喜水性植物,目前幼苗种植工作基本完成。据了解,除达到美化环境的目的外,此类植物的根系十分发达,可以起到顺应水流、增加抗洪、护堤的效果。下一步,工程队将进行绿化整治收尾工作,完工后,金山检察院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毅表示,今后,检察机关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过程中,着力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做到案结绿生,环境修复,服务镇江“生态优先”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