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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2021  10:50

  “堆了7年的固废终于搬走,周边居民这个夏天不用遭罪了。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真正维护了群众的利益。”今年三伏天来临前夕,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龙都花园小区门前,扬州市人大代表、江都区城管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谈映对市容市貌进行回访,说起江都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感慨不已。

  2013年4月,龙都花园小区旁的一家公司内多出一个黑色“小山堆”。一年过去,“小山堆”开始散发出刺鼻异味,尤其雨后气味更重,居民都不敢开窗。4年后,“小山堆”还发生火灾,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安全。居民先后向当地政府、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反映,“小山堆”却依然如故。2020年5月,居民通过“公益诉讼随手拍”平台,请求江都区检察院协助解决。

  接到线索后,检察官随即展开调查。这家公司于2013年4月与侯某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供其堆放近4000吨回收的汽车内饰边角料。2014年年底租期届满后,侯某因个人财务原因未能按约清运,“小山堆”便一直存放在此。2018年5月,江都区政府曾召集该公司、区建管局、安监局、环保局等单位,专题研究清理上述固废事宜,但因租赁合同存在纠纷、处置费用高等原因,未能推动问题解决。

  “固废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不是小事,必须尽快纠正!”江都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将案情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获江苏省检察院挂牌督办。随后,该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一方面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对该公司的监管职责,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另一方面做好对公司及侯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准备,收集、固定公益损害的相关证据,与对方就损害赔偿、公益修复等民事责任承担进行磋商。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与检察机关共同组织固废处置机构、环保专家查看现场,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固废处置和环境修复方案。

  今年1月,在检察机关多次磋商和行政机关有效监管下,该公司表示接受方案,先行搁置与侯某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出资对4000余吨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修复堆放场地环境。2月,涉案固废全部处置完毕,场地面貌焕然一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意见。

  鉴于该公司积极履行责任,江都区检察院认为,可以对案件作出终结审查处理。4月13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负责同志等举行听证会。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涉案公司积极消除环境隐患,修复受损公共利益,对其不再提起诉讼,符合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