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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2020  09:50

  为依法高效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涉企案件,支持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2月18日,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展的10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已造成经济损失,针对各类诈骗、盗窃企业财物、侵占企业财产、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强迫交易等犯罪,昆山市检察院坚决严厉打击,强化追赃挽损力度。

  而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的涉税犯罪、合同诈骗等案件,该院将严格审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背景和情节,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紧张,进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抵扣税款,能及时补缴税款的,或仅为虚增单位业绩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观上没有骗取抵扣税款故意,客观上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可依法宽缓处理。

  “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物流配送困难,或因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客观事由,导致合同延迟履行、无法履行等情形,我们会依法审查,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海东说。

  同时,该院坚持以有利生产、有利疫情防控为原则,在办理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时,慎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不涉案的企业资金、设备等财产,一律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解除,对涉案的企业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企业合法财产,以及是否属于疫情防控专用物资,依法保障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意见》还就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房屋租赁、金融借款、劳动争议等民商事纠纷申请监督案件,在依法监督审查的基础上,加强法律指引,引导协商解决双方争议,助力援企稳岗政策落实。积极稳妥探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疫情源头治理相关措施。

  据悉,昆山市检察院现已开通疫情期间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网上预约、电子卷宗、异地阅卷等便利措施,拓展“一机一柜”无接触式阅卷,确保涉企案件快速办理。在遵守保密规范和防护措施前提下,通过电话、视频、远程审讯系统等方式,加快涉企案件办案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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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