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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18  09:43

姚伟(右)正在发表公诉意见

  2018年7月19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姚伟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危险驾驶案。

  现年37岁的淮安男子李从如有事没事总爱喝上几口。2017年12月3日中午,李从如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城区一主干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69mg/100ml。随后,李从如被带至医院抽血检测。4日上午,血样经鉴定机构检测,李从如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57.8mg/100ml,属醉酒驾驶。当日下午,李从如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并于拘留前常规抽血体检。

  经审查,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李从如提起公诉。法庭上,李从如辩称,自己酒瘾很大,每天都要喝酒,不喝酒难受。案发当天,被民警带去医院化验,第二天又被民警带去医院抽血化验,两次酒精含量不一样,“第二天我又喝了酒,办案机关肯定将两次血检的结果弄混了。

  “你供述称自己喜欢喝酒,酗酒成瘾,是不是事实?”姚伟开始讯问李从如。

  “是的,我每天中午晚上都喜欢喝两杯,不喝心里难受。

  “案发当日中午,你是不是喝酒以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

  “那天我确实喝了点酒,但喝得不多。

  “案发当日下午,你在医院抽取的血样,经鉴定机构酒精检测,结果证实你属醉驾。

  “公安局要拘留我,第二天又带我去抽血体检,那天中午我也喝酒了,你们肯定把两个检测结果弄混了。

  “你这么说,有根据吗?

  “只是怀疑,没有证据。

  “两次抽血检测,第一次为案发当日下午,是在医院的急诊室,该血样用于酒精检测,当时提取了两管血。第二天下午,对你进行拘留前的常规血检,是在医院门诊,当时抽血2毫升。

  “你说的,的确是事实,但两次检测都是公安局的人带我去的,他们会不会把血样偷偷掉包?

  “第一次用作酒精检测的血样,被用证物封袋封存,放到公安机关指定冰箱保存,再送到鉴定机构,在监督下打开鉴定;第二次用于血常规检查的血样,被放置在医院检验科,保存一周后处理销毁,没有交给公安机关。在医院两次抽血的地点、保存的方式均不同,所用的试管颜色也不同,添加的抗凝剂亦不相同。两次血样,不可能弄混。

  之后,办案民警和医护人员当庭作证。李从如自知狡辩无果,当庭认罪。

  法院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从如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公诉人简介

  姚伟,1979年12月出生,2005年进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刑事检察一部员额检察官。从检以来,一直工作在办案一线,两次荣立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