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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2022  10:41

  “真是没想到,我们能在春节前拿到被拖欠的工资,终于过了个踏实年。谢谢你们!”近日,我接到张打来的电话。电话里,他哽咽的声音让我也很感动。

  2021年6月,张某等27人到江苏省张家港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他们在张家港市某地从事钢结构制作加工期间,被拖欠了2021年2月至5月的工资共计49万余元。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该投诉后,考虑到案情复杂,涉及多层承发包关系,又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决定依托与检察机关建立的劳资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机制,向张家港市检察院发出介入邀请函,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案子竟涉及多层承发包关系

  收到邀请函后,我作为检察官介入案件,协同劳动监察大队共同开展工作。

  “我们都是通过工友介绍过来干活的,谁负责发工资我不清楚,有时候是某县保温施工队发,有时候是包工头陈某支付,我也搞不清谁是老板。”联系当事人开展调查核实中,一名工人的反馈让我预感到,这可能是一个经过多次转发包的工程,想要顺利追回所有欠薪,恐怕没那么容易。

  我和同事们立即走访施工码头现场,向其他工人了解情况,结合手头卷宗材料对照分析,发现该案果然涉及了多层承发包关系:2020年4月,张家港市某集团公司将涉案工程发包给总包单位上海某建设公司,该建设公司又将部分业务分包给了某县保温施工队;包工头陈某与该施工队是挂靠关系,通常在接到订单后以施工队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施工队收到款项后扣除管理费,余款打给陈某。该案中涉及的张某等27名工人正是陈某以某县保温施工队名义招揽,而他在收到工程款后,未支付工人工资。由此可知,49万余元薪酬的支付主体正是陈某。

  20多次沟通后,包工头的态度转变了

  由于陈某当时正在湖南承接其他工程,工作繁忙,白天不便接听电话,我就利用晚间和周末与他“错峰”沟通。陈某向我倾诉了招工难、承包工程难情况,见我态度随和,也不再对我那么抗拒。两人的距离渐渐拉近后,我见缝插针地向陈某讲明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和农民工的实际困难,让他明白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是责任。我们俩常常一聊就是一个钟头。其间,我又与人社部门协作配合,联系陈某回到张家港,当面和他沟通。

  经过20多次的电话及当面沟通,陈某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后分三次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27万余元,并表示账上实在没钱了,一旦当前的工程完工获得结算款后就马上支付剩余工资。

  “目前仍有21万余元款项未支付到位,我们再想想办法”。2021年7月29日,检察机关与人社部门举行约谈、化解仪式,该案所有承发包单位均到场,陈某在外地承包工程派代表参加。

  “转包不是一转了之,挂靠更不是只赚管理费不承担管理责任”,针对转包的法律风险、挂靠关系下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我进行了现场讲解。经过三个小时耐心沟通,承发包商们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表示将持续关注支付进展,总包、发包单位将督促陈某按时支付余款,如不能按时支付,将从后续尚未结算的工程款里扣减,用于支付工人工资。陈某的代表表示同意。

  工人代表刘某对约谈结果表示认可,“有检察机关和人社部门的督促和关心,我们可以放心了,回去我一定转告工友,让他们耐心等待好消息”。

  现场监督8小时,27名工人工资发放到位

  此时,21万余元工资尾款能否及时支付,取决于工程收尾结算的进度。不料,由于陈某施工的某段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发包单位要求其重新返工,而陈某远在湖南,双方对返工事宜始终谈不拢,工程收尾一时间陷入僵局。

  我了解情况后,赶赴施工现场查看工程进度,并多次电话联系陈某,与工程的发包单位座谈沟通,及时推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发包方委托他人代陈某收尾返工,产生的费用从总结算费用中扣除。

  冬季寒冷,施工进展缓慢。想到工人们等待薪酬支付的迫切心情,我也心急如焚,于是我连续4次赶赴施工现场,督促加快工程收尾进度。

  2022年元旦过后,返工工程终于结束。两天后,双方进行了结算。为确保工人能第一时间拿到工资,我将工程发包商和陈某约至市劳动监察大队,工程发包商当场将工程结算尾款支付至陈某的账户。陈某逐一核对工资余款明细并现场转账。我和劳动监察大队的同志从当天下午1点实时监督至晚上9点,8个小时内,27名工人工资全部发放完毕。

  看到工人们脸上绽放出笑容的那一刻,我如释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