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雨”来了!灌云县检察院司法救助让他们一家安心开展春耕生产
“如果没有你们,今年的地恐怕都种不下去了!有了这笔资金,我一定撸起袖子加油干,争取把地种好,把自家的生活搞好!”在收到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送来的5000元司法救助金和农商行发放的10万元司法救助贷之后,家住灌云县东王集镇黄杨村的李某信心满满地说。
李某前些年承包了村里200多亩土地,专门从事小麦、玉米、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种植,生活一片红火。
不料一场车祸,彻底改变了李某一家的生活。
2018年8月的一天,驾驶二轮摩托的李某与同驾驶二轮摩托的刘某发生碰撞,二人均不同程度受伤。由于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刘某现场弃车逃逸。经交通部门认定,李某与刘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车祸致使李某胸部多发性肋骨骨折(8根)、两侧胸腔积液、全身多处软组织伤,构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十级残疾。
该案经审理后,灌云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刘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共计12.9万余元。可刘某经济困难,除了法院扣留并提取其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款42500元,目前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赔偿款没有执行到位,李某向灌云县检察院申请了民事监督。
在民事监督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察觉到李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线索移送控申部门之后,检察官王芳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李某一家生活困难,确实需要司法救助。
“近两年来李某及妻子体质较差,腰间盘突出严重,不能干重体力活,自家承包土地赚不了多少还要雇人干活,收入极低。原本子女上学就靠亲戚朋友帮忙,又发生了车祸,家庭生活雪上加霜。”熟悉李某家情况的村书记徐占花说。
“眼下正是春耕的重要时节,为了让李某安心开展春耕生产,我们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为其发放5000元司法救助金缓解家庭生活中的燃眉之急。同时,针对其家庭种植业购买种子、化肥等原料缺乏资金的情况,迅速启动‘司法救助贷’申请程序,并成功为其申请到10万元贷款,增强其自主创业的能力和动力。”王芳说。
为切实增强司法救助人群的内生动力和自我造血能力,2021年以来,灌云县检察院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乡村振兴,与该县农商行通力合作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司法救助贷”,专为有“发展意愿、发展潜质、资金需求、还款来源”的司法救助对象提供15万元以下、3年以内、利率最低的信用贷款,专项用于司法救助对象发展生产。
目前,该院已接收咨询申请8人,成功授信2人,在考察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