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渣土车致少女殒命”续 肇事司机负全责被逮捕

17.03.2016  11:21

  中国江苏网3月17日讯 “我对不起孩子和她的家人……我会尽力赔偿、弥补过错,也希望同行的司机朋友严守法律,不要心存侥幸。”昨天下午,在市看守所,肇事致人死亡的渣土车司机周某某悔恨地说。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当天,周某某被执行逮捕。

  3月7日下午,周某某驾驶渣土车行至市区崇川路园林路路口时与一辆电瓶车相撞,导致电瓶车后座上的女学生当场丧命。悲剧发生后,众多市民和网友予以关注。经公安机关连夜工作,事发当晚11时,周某某被依法刑拘。3月14日,该起交通肇事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崇川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快捕机制,检察长指派精干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全面审查证据材料,了解案件来龙去脉。昨天,该案中的渣土车司机周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崇川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周某某现年28岁,职业高中文化,徐州丰县人,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于3月7日傍晚,驾驶鲁HBT696重型自卸货车在禁行道路上行驶,途经南通市园林路崇川路路口,由西向南右转弯过程中,所驾车右前部碰撞王某所驾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左后部,致电动自行车乘员马某(女,2004年出生)当场死亡,王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在事故中,周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据周某某交代,自己来通10年,开货车已有4年,事发时自己驾车送完石子正在返回途中。“事情已经发生,后悔已经晚了。”昨天,面对媒体镜头,周某某表达了深深歉意,表示自己对不起离去的孩子和她的家人,自己会积极赔偿、配合公安机关处理。他同时告诫广大货车司机,一定要减速慢行,按照规定线路、时间行车,不要超载,不要疲劳驾驶,不要为了多拉一车货而心存侥幸。

  记者张亮通讯员葛明亮金丽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