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出台全国首部永久性绿地保护地方法规

31.05.2016  12:36

  中国江苏网5月31日讯 5月26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法规,也是全国首部永久性绿地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

  据了解,淮安市人大常委会自2009年起建立了主城区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迄今为止,我市主城区共有三批共38块绿地被确定为永久性绿地,总面积达15236.85亩,约占主城区绿地总面积的16%。淮安区、淮阴区也先后有18块绿地被确定为永久性绿地。

  “多年来的实践表明,这项制度为永久性绿地提供了严格的保护,让很多想打永久性绿地主意的人知难而退。”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长苏告诉记者,通过制定《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可以将我市保护永久性绿地的成熟做法和经验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加以完善,使保护工作更加有效。

  《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共五章29条,该条例明确了永久性绿地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规定了永久性绿地确定和公布的程序,明晰了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以及管护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和保护措施。同时,该条例还对永久性绿地内的禁止行为以及临时占用、调整和变更等程序作了具体规范,对违反永久性绿地保护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处罚的范围、幅度。

  “条例中包括占补平衡补偿制度在内的不少内容都是淮安的首创之举。”参与该条例制定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李长青举例说,2014年,因淮安现代有轨电车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市政府提出对15.22亩永久性绿地进行调整,后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这一调整方案,同时将楚秀园东南角30亩绿地增列为永久性绿地作为补偿。这一实践经验在总结完善后写入了条例,即在调整永久性绿地范围和用途时,实行占补平衡的补偿制度;应当在调整范围和用途的永久性绿地半径一公里范围内,按“面积不减、品质不降”的原则新建绿地予以补偿,并在一年内完成建设。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夏鸣对《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作为全国首部永久性绿地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该条例既具有地方特色,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为今后这一领域的立法提供示范作用。

  市园林部门提供的数据也表明,这些受到严格保护的永久性绿地已成为城市标志性景观和市民休憩的好去处。2014年,我市各类永久性绿地共接待游客476万人次,2015年更是达到520万人次。

  淮海晚报记者王荣江安

编辑: 顾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