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开启地方立法新征程

07.07.2015  10:17

  依法设立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

  新华报业网讯 7月4日增开的泰州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根据设区的市申报地方立法权的工作需要,依法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为做好立法工作打好基础;根据新《预算法》规定,依法设立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更好地履行财政预算决算监督职责。同时,通过了这两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

  泰州市委负责人说,拥有地方立法权是泰州改革发展的标志性大事,市委、市人大对此高度重视,今年初将申报地方立法权工作列入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任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设立,将为泰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重大机遇,对进一步深化转型升级综合改革、推进法治泰州建设、保障泰州三大主题工作顺利开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人代会一般安排在岁末年初召开,这次泰州为什么在年中增开一次?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高纪明介绍说,召开本次人代会具有特殊的时代背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法》修正案,对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地方立法权申报有关规定,泰州市尚缺人大法制专门委员会。同时,依据新《预算法》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需要设立人大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这两个机构均需由人代会产生。

  泰州市从2014年下半年启动地方立法权申报准备工作。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把立法准备作为重中之重。一是积极申报:4月上旬,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地方立法权申请报告,全面阐述泰州的立法基础、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等情况。二是专题汇报:5月下旬,由高纪明带队,专题赴省人大汇报,省领导对泰州申报准备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泰州高度重视,准备充分,进展较快。三是组建工作机构:5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设立法工委和预算工委的决定;6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将财经工委更名为经工委,并通过了3个工委人事任命事项。同时,落实工委内设机构和人员,制定地方立法计划和立法规程等各项文件。

  高纪明认为,随着泰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提速、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性的增强,这些领域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加以解决。其意义表现在:一是推进泰州城建新提升。泰州城乡建设任务繁重,前瞻规划、科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强城管地方立法也迫在眉睫。二是保障生态环境。泰州地处江淮之间,各类生态资源丰富,拥有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二家的国家级溱湖湿地公园。通过地方立法,可进一步加强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铁腕“治水”、“治气”、“治乱”、“植绿”,为生态文明建设撑起法制保护伞。三是保护历史文化。泰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2100多年建城史,名胜古迹众多。通过地方立法,以传承复兴的理念、审慎保护的态度,有效推进历史文化保护、改造和更新利用工作,焕发历史文化活力。

  党委、人大高度重视,立法力量不断增强,立法制度正在形成,立法项目科学规划。目前,泰州市在筹建立法机构的同时,还着手组建法律顾问及立法专家咨询组,拟与南师大泰州学院法学院共建人大立法工作研究基地,为开展地方立法做好人才储备。市政府积极配合,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配备。结合泰州实际,市人大按照“有需求、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组织开展立法项目调研,初步确定“溱湖湿地生态保护和管理条例”、“兴化垛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立法优先项目,着手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立好泰州“第一法”打下坚实基础。

  泰人介铸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