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护航法治苏州

21.01.2015  18:36

    专项检察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2014年11月25日,保外就医达20年之久的薛某在昆山市检察院监督下,被重新收监进南通女子监狱。

  这是去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成功收监的又一起案件。

  1991年7月1日,薛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经两次减刑,裁定为有期徒刑19年。诉讼过程中薛某因患中毒性肝炎和乙型病毒性肝炎被取保候审。1994年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并逐年延期。

  专项行动中,昆山市检察院对全市421名社区矫正人员逐一审核监督,经体检后发现薛某目前的健康状况不符合《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经数月协调努力,薛某最终被重新收监。

  专项行动伊始,检察机关就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对外发出公告,接受市民举报线索,强化监督力度。

  专项行动中,重新收监不符合监外执行刑罚的罪犯53人,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78件,对12名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依托自主研发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系统,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10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均被办案机关采纳,相关做法在全国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检察调查   共同呵护苏州绿水青山

  “贵院对生态补偿工作中的程序规范、结果公示、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立法建议,在《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的规定中予以采纳。”2014年5月4日,市检察院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一封感谢函。一周前,《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经苏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起草期间,市检察院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分析资金补偿工作中的犯罪特点和原因,将生态补偿项目、惠农资金等方面取得的调查成果运用到立法过程中。根据预防调查取得的成果对相关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建议加入全面公示制度、真实性审核制度、现场审核监督见证人制度等内容,这些建议均被《条例》吸收。

  护航生态文明,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探索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原告身份起诉等形式的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制度,将司法途径作为遏制环境污染的常规渠道。继昆山市检察院支持起诉了苏州地区第一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向非法排放超标废水者索赔70余万元之后,近日,昆山市检察院向张某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成为我省首例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的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生态环境领域专业化办案机制,深化沿长江、环太湖环境执法联动保护机制建设,吴中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太湖水环境联动保护办公室”,就破坏太湖水环境事件展开调查3次;相城区检察院通过环境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督促25家企业停产整顿,督促销毁处理有毒有害固体废料300余吨。

   “两法衔接”   全面提速依法行政

  2014年3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公诉科在办理一起强行冲卡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中,发现该市沿江公路金港收费站过往车辆强行冲卡现象频繁发生。

  该院专门组织力量,实地走访调查,综合运用立案监督、督促起诉、督促履职等手段,多维度参与对沿江公路金港收费站的综合治理,成功监督相关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就冲卡造成收费栏杆等设施受损督促收费站提起民事诉讼,并向主管部门提出规范管理的检察建议。目前,该收费站强行冲卡现象明显好转。

  为全面提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机关强力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制定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努力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

  为适应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的新要求,市检察院增设“行政检察处”,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吴中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会签了《关于促进行政案件审判、审查、执行与法律监督的协作意见》,张家港市检察院探索开展了诉讼外行政执法监督。市检察院全年共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98件,督促或支持有关单位或部门起诉85件,涉案金额达1400余万元。

   改革试点   信访走上法治化规格化轨道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苏州检察机关是唯一地市级试点单位。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专门总结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经验,8日的央视《新闻联播》还以我市信访改革经验引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专题报道。

  走进苏州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来访人首先在接访窗口填写登记表,由接访人直接在江苏三级检察院联网的控申管理软件系统中制作接访笔录,并运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电子高拍仪将来访人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等一并录入,来访人还可以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远程接访系统向省检察院、最高检反映诉求。

  信访后,市检察院审查合议小组将从诉求性质、职能管辖和级别地域管辖三方面进行审查甄别,准确界定诉与访的区别,并依据受案范围,确定管辖单位。

  为防止案件积压,杜绝信访问题在法律程序内空转,他们依托控申管理软件、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对案件的受理、分流、办理、终结等工作实行全程、实时、动态管理,确保案件及时启动、法定期限内办结。同时,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控告申诉案件,逐案确定首办责任部门、首办责任人,明确执法办案责任,确保执法办案质量。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各类信访4524件,同比上升18.1%,审查分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307件,对举报和控告类信访案件,逐项调查核实。

   网上办案   打造政法机关信息高速路

  如何在司法公正前提下,实现诉讼效率最大化?苏州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给出了有力回答。

  1月15日,常熟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小张轻点鼠标,电脑自动抓取案件事实,审查逮捕意见书就自动生成了;与此同时,该院公诉科的小谢在网上上传起诉意见书、量刑建议,即时完成起诉案件的移送法院工作……

  这是苏州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工作常态,公检法司等部门全程网上办案已全面施行。

  平台于2013年4月1日开始试运行,是全国首家完整意义上的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平台,为此我市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开展政法机关跨部门网上办案工作试点地区。

  该平台搭建了政法机关各部门之间案件诉讼信息互通互享、方便快捷的“信息高速公路”,并通过办案程序公开、期限警示、自动流转,使办案各个环节始终处于政法机关的共同监督之下,有效防止执法办案程序中不规范现象。

  目前,该平台项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检察院具体承办,公安、法院、司法、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正在推进二期工程。

  “希望下一步要更加重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进规范有序运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高政法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去年12月24日,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福龙对该平台二期项目作出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