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规范建筑门窗工程设计管理

04.07.2016  21:37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门窗工程质量管理,落实门窗节能措施,提高门窗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7)以及《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08〕269号)等标准和文件的规定,沭阳图审中心结合该县实际,规范民用建筑门窗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一、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及门窗表中,应明确门窗型材、玻璃及门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技术指标,标注选用门窗的图集编号。组合窗、门连窗等非标窗型无施工安装详图的,门窗生产企业应按照设计要求深化设计,并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二、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32系列实腹钢窗、25和35系列空腹钢窗、非断热金属型材制作的单玻窗、单腔结构型材的PVC-U塑料窗、非中空玻璃单框双玻窗等非节能门窗,七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宜采用平开窗型。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交底时,应对非标窗型的深化设计进行交底。监理单位在开工报告审查时,应对非标窗型深化设计的确认进行检查。(沭阳住建局:胡纯良  刘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