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积极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就地解决

12.10.2016  01:37

今年以来,沭阳县司法局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实现组里矛盾不出组,村里矛盾不出村。目前,全县40个乡镇(场、街道、新城)474个行政村(居)社区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239起,村内调解2239起,调解成功率达100%,无一例越级上访事件。

一是完善村级人民调解体系。从村内家族成员中确定2至5人担任家族调解员,负责调处本家族内部出现的矛盾纠纷。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小组长担任调解组组长,负责调处本小组内跨家族的邻里矛盾纠纷和家族调解员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在村(居)建立人民调解室,由村党支部书记任调解委员会主任、村治调主任担任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化解村民小组解决不了的各类矛盾纠纷,形成相互配合衔接的调解网络。

二是加强村级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定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计划,确保人民调解员按时参训,持证上岗。县和乡镇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村级调解员给予适当补助;各村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对调解员采取固定补贴、误工补贴、年节慰问等多种形式,合理体现工作待遇。各乡镇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村两委目标管理考核,村两委负责对村调委会、村民小组调解组和家族调解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落实调解员待遇的重要依据,调解成功一例组里矛盾纠纷奖励20元,调解成功一例村级矛盾纠纷奖励50元,调解不成功加倍惩罚。

三是完善落实村级调解工作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设立了案件受理、调解、回访、情况报告台帐,对各类矛盾纠纷落实“四定”、“三包”责任制,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对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回访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确保案结事了。

四是建立村级矛盾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就地调处;疑难复杂或重点纠纷,配合乡镇调委会调处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由村矛盾纠纷信息员、村调委会、乡镇调委会上报县社会矛盾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