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出台《“严控私自建房、严禁小产权开发”工作实施意见》

02.09.2015  17:42
 

沭阳县借鉴违法用地监管工作经验,下重拳、出实招,出台《“严控私自建房、严禁小产权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狠刹乡镇违法建设之风,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建立健全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意见要求全县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调整管理机制、强化联动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加大奖惩力度等五项工作措施,实现全县农民私自建房、小产权开发“”发生工作目标。

意见重点明确了违法建设执法管理主体,调整了乡镇管理机制,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主管部门对抓两严工作的要求,概括为“1235底线”具体为:乡镇范围内新发生1例小产权开发、农民私自建房,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或拆除的,按要求处理所在村(居)委、乡镇国土所、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和乡镇分管负责人;发生2例以上(含)的,按要求处理所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全县面上3个以上含乡镇发生上述问题的,按要求处理县住建局、国土局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5个以上(含)乡镇新发生上述问题的,按要求处理县住建局、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对触碰工作底线的,相关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归予以追责。(沭阳县住建局: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