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住建局强化建筑节能安全监管工作

24.02.2016  12:08
 

为认真贯彻落实《宿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从2016年起,沭阳县住建局不断加强工程质量报监、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验收等环节建筑节能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在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时,该局严格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凡节能审查不达标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同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等节能材料,全部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对经检验,不合格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

二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对未达到墙改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节能竣工资料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

三是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对违反墙改与建筑节能要求的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建筑节能不达标的工程,不予进行优质结构工程及优良工程评选。(沭阳县住建局: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