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系列价格政策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04.11.2014  03:46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近年来江苏省在燃煤发电、生物质能源、油品升级、扬尘排污等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价格政策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环保电价促企业节能减排

  江苏省自2004年起推行环保电价政策。先后给予燃煤机组每千瓦时1.5分、1分、0.2分的脱硫、脱硝、除尘加价补贴,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运行。2007年7月,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江苏省率先对公用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全面实施在线监控,对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不符合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脱硫电价扣减,截止2013年底,已累计扣减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共计3.88亿元,促使燃煤发电企业自觉正常运行脱硫装置,进一步提高了脱硫效率。

  2012年1月,针对发电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过高,亟需防控的情况,借鉴脱硫电价政策促进二氧化硫减排的成功经验,江苏省积极向国家争取脱硝电价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中有关试行脱硝电价的规定,江苏省对发电容量在135MW及以上已建成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的燃煤机组试行脱硝电价补贴政策。至2013年底,已核定并支付脱硝电价补贴款共计25.07亿元,享受补贴的企业由2012年的15家上升到目前的45家。该项补贴政策极大地鼓励了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改造的积极性,有效地提高了脱硝设施投运率和脱硝效率。

  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低于一定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每千瓦时0.2分钱的电价补偿”的政策。目前江苏已有近80台机组完成除尘设施改造和烟尘在线监测。

  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龙国说,环保电价政策提高了燃煤发电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以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为例,苏龙年发电量在60亿度,按每度电2.7分钱的环保电价加价补贴,苏龙每年可以拿到加价补贴1.62亿,够我们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全年运行的费用,给我们企业减轻了不小的负担。

  邓龙国介绍,在价格政策的鼓励下,苏龙热电有限公司的三号、四号机组按照超低排放的标准已于今年9月份改造完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的三号、四号机组与2014年7月1日新标准达标的机组相比,碳氧化物每年减排260吨,二氧化硫每年减排560吨,烟尘每年减排100吨,减排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

  江苏如东25MW秸秆发电项目是国家批准的江苏首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年发电量1.5亿度,秸秆年消耗量20多万吨,节煤60多万吨,与燃煤发电相比每年可减排量约为1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6年来已经累计减排80万吨。

  2010年以前江苏的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是每千瓦时0.65元,当时投产的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全部亏损,经营一度比较困难。通过江苏省物价局积极争取,2010年国家将生物质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了每千瓦时0.1元至0.75元,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运营环境。

   油价调控助推油品升级

  机动车尾气是城市空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机动车排放的碳氧化物、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来源,也是灰霾和光化学污染的重要原因,直接危害公众健康。根据国内外经验,油品升级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重要措施——油品标准每升一级,机动车排气污染总体减少20-30%。

  近年来,江苏运用价格政策推动油品进行7次升级。分别是:2011年11月南京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汽油、2012年2月苏州推广使用97号国Ⅳ标准车用汽油、2012年12月沿江八市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汽油、2013年10月沿江八市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油、2013年12月苏北五市推广使用国Ⅳ标准乙醇车用汽油、2014年3月南京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柴油、2014年9月除南京外其余各市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征收排污费提升扬尘防治管理

  2009年,江苏省先后在南京、徐州试点征收扬尘排污费,推动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水平的提升。2012年又把征收试点扩大到无锡、苏州、常州。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扬尘排污费的征收扩大到全省,征收标准最低为1元/平方米•月。江苏省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陈原渊告诉记者,扬尘排污费采取的是预征收方式。施工单位把扬尘防控管理的好,达到了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预收的费用还要返还给施工单位的,如果不达标就会按规定扣除。总体是多排多收,少排少收,不排不收;目的是让施工单位重视扬尘防治管理,切实提高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水平。(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