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连盐3家企业水费滞纳金超标 3个月来依然不改
今年1月,省消协发布对全省供水企业格式合同中6条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其中一条是“逾期不缴纳水费,9个地市规定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数额5‰缴纳滞纳金。该标准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用户逾期付款违约金5-25倍”。昨天,省消协发布了“企业约谈及整改情况”。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未对任何一条格式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盐城汇津水务有限公司没有提出书面整改反馈意见。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幼明 马燕
消协提醒
供水合同“霸王条款” 滞纳金超银行5倍
1月18日,省消协发布了13个地市供水企业格式合同中的6条不平等格式条款,其中一条是:对于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9个地市规定了用水人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数额5‰的比例缴纳滞纳金。另外3个地市规定滞纳金比例1‰-2‰不等。这个标准,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用户逾期付款违约金5到25倍。
省消协提出:2004年修改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取消了“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而且《关于对自来水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提到:城市供水企业可通过与用户协商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量逾期付款违约金。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和2003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省消协测算,以2015年为例,2015年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6%,即每天利率为0.13‰,在加收的基础上每日最高利率为0.2‰。
供水格式合同另外5条不平等条款为:以用水人权利的形式规定供水人义务,有规避主动履责之嫌、强制按照最高类别水价收费、无法抄表时水量估算不合理、单方要求用水人保证水表、表井(箱)等完好等作为免责事由。
最新进展
看看各地供水企业的反应
企业名称 整改项目
泰州金州水务有限公司 要求改的都改了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改的都改了
徐州康宏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改的都改了
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同意将违约金条款整改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欠付水费金额同期同档贷款利率1.3倍”
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拟将违约金比例由原来的5‰调整为1‰,其余条款均积极整改
镇江市自来水公司 镇江市自来水公司原合同约定为1‰,其余条款均积极整改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未对任何一条格式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未对任何一条格式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盐城汇津水务有限公司 并未提出书面整改反馈意见
5市6企业整改,南京连云港盐城没动静
昨天,省消协通报了“江苏各市供水不平等格式合同企业约谈及整改情况”。
按省消协要求全面整改的是泰州、徐州的3家企业,分别为泰州金州水务有限公司、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康宏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条款包括“计量水表周期检定”、“最高类别水价收费”、“估算抄表不合理”、“要求用水人单方保证附属设施完好”、“违约金过高”等。
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同意将违约金条款整改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欠付水费金额同期同档贷款利率1.3倍的违约金”。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市自来水公司除违约金条款外,其余条款均积极整改。对于违约金条款,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比例由原来的5‰调整为1‰。镇江市自来水公司原合同约定为1‰,此次整改未做调整。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反馈意见中,未对任何一条格式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盐城汇津水务有限公司并未提出书面整改反馈意见。
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介绍,消协建议,“每逾期一日加收欠付水费金额同期同档贷款利率1倍或1.3倍的违约金。”
扬子晚报记者据现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则每天利率为0.12‰,在建议的加收基础上每日最高利率为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