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水、气阶梯价格将召开听证会 气价从两档变为三档

23.10.2015  12:57

  中国江苏网10月23日讯 记者昨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将于11月13日下午2点30分召开“扬州市区完善民用自来水、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据了解,扬州民用水价、气价早已执行阶梯价格,这次调整主要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在2015年底完成符合“国标”的阶梯水价、阶梯气价方案。

  根据最新披露的听证会要点,我市水价、气价调整均有两套方案。一种是按照国家政策建议值确定阶梯价格,第二种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覆盖面比例确定阶梯价格。快来看看,您觉得哪种方案更合理、更省钱?

  -自来水阶梯价格调整

  第三档到户价6.4元/吨,上调1.7元/吨

  【听证方案】

  民用自来水基本价格1.70元/立方米,不作调整(到户价3.00元/吨,含水资源费0.20元、污水处理费1.10元)阶梯月用量。

  方案一:按照国家政策建议值,第一级水量14.4吨/户,第二级水量22吨/户;

  方案二: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覆盖面比例,在实际测算的基础上比照周边市水平,适当放宽为第一级水量16吨/户,第二级水量24吨/户。

  阶梯价格,按国家政策规定,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安排实施,对应基本水价分别为1.7元、2.55元、5.1元。

  【政策解读】

  我市阶梯水价为何要调整?

  与“国标”尚有差距

  去年初,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出台意见,要求在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求水价三级阶梯价格比例为不低于1:1.5:3;与此同时,要求第一、第二级覆盖面明确为80%、95%。如今,无锡、宿迁的阶梯水价已达到“国标”要求,泰州的阶梯水价已听证,徐州听证方案出台,也即将听证。

  扬州阶梯水价已经实施多年,但还是不符合“国标”要求。目前,扬州市居民用水三个阶梯的基本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1.7元、2.55元和3.4元,比例为1:1.5:2,与“国标”还有差距。

  对居民用水有何影响?

  2400户居民用水将多掏钱

  据了解,我市阶梯水价2010年1月正式实施。水价阶梯分为三级:第一级,每户每月用水小于等于22吨,到户价为3元/吨;第二级,每月用水22.01吨至30.00吨之间的用户,到户价为3.85元/吨;每月超过30吨的用户实行第三级水价,到户价为4.7元/吨。

  根据去年扬州全年用水量来测算,二档用水户数为不足2000户,三档用水户数为400户左右,也就意味着在阶梯水价重新调整后,我市将有约2400户居民今后用水要多掏钱。其中,由于第三档水价的到户价直接从原本的4.7元上调至6.4元,上调了1.7元,受到的影响最大。

  对困难群体有何优惠?

  每月仍可免费使用5吨水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听证会的要点方案透露:对困难群体的优惠措施不变。也就是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发的市直特困家庭,将仍然给予每月免费使用5吨水量的优惠政策。

  据统计,近几年我市低保家庭年均用水量为59吨/户,5吨免费用水量基本能满足低保等困难家庭的正常生活用水。

  对居民用气有何影响?

  约5%居民将多缴费

  “在保证绝大多数居民生活用气正常需要的前提下,对极少数用气量较大的居民用户实施适当的加价政策,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气,推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如此表示。

  根据扬州中燃提供的资料,截至2011年,市区民用天然气实际户数为144147户,用户分为三类:一类是指仅安装了燃气灶具的,占总户数的96.6%;二类是指安装了燃气灶具和热水器的,占3%;三类是指同时安装了燃气灶具、热水器和取暖设施的,为0.4%。其中,二、三类用户统计数,仅指由扬州中燃进行施工的部分。

  2011年,一类用户实际用气量月均9.91立方米,二类用户40.4立方米,三类用户154立方米。从统计数据看,一类用户占绝对比例,二、三类用户比例小,但有上升趋向。

  因此,从划分档位的数据来看,大约有5%的居民将受此次天然气调价影响。

  对困难群体有何优惠?

  特困职工每月免5立方米

  此次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对于我市的困难群众有没有特殊照顾政策?

  记者了解到,对困难群体的优惠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对由市、区总工会确认的“扬州市、区特困职工”、区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给予免5立方米/月·户用气量的优惠;同时,采取淡季月指标可结转至旺季月使用的措施,即以一年不超过60立方米计算。

  -天然气阶梯价格调整

  从二级阶梯标准改为三级阶梯标准

  【听证方案】

  民用天然气基本价格2.42元/方,不作调整。阶梯月用量,按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上限,第一阶梯用量为25方及以下,第二阶梯25方以上至50方,第三阶梯超过50方以上部分。

  阶梯价格差比,方案一:按国家原则要求执行1:1.2:1.5,即每方气的价格第一阶梯2.42元,第二阶梯2.90元,第三阶梯3.63元;

  方案二:设定为1:1.1:1.3,即第一阶梯2.42元,第二阶梯2.66元,第三阶梯3.15元。

  对困难群体的优惠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阶梯价格第一、二档的平均气价水平执行。

  【政策解读】

  我市阶梯气价如何调整?

  将从两档变为三档

  去年初,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阶梯气价的“国标”,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的比价安排。从目前来看,江苏除南通、泰州、镇江,其他10市都施行阶梯气价,但都不符合“国标”,所以都要进行听证。

  据了解,扬州天然气价格执行的是二级阶梯标准,并非三级。

  目前我市现行的居民月用气量分为两个阶梯:一档按每户4人为基准单位,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及以内的,按民用天然气到户价格2.42元/立方米执行;另一档,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第一阶梯价格的1.2倍(2.90元/立方米)执行,相当于加价20%收取费用。

  -天然气价格联动

  上游累计变动达到或超过5%时将调整

  据了解,此次在完善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的同时,我市还将建立并实施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是指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与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实行联动,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变动不参与联动。

  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比例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下游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一般不低于半年。

  通讯员扬价宣记者陈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