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牵头制定民用防护口罩国标 按防护效果分四个等级
交汇点讯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质监局获悉,由江苏牵头制定的《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GB/T32610-2016)近期已正式发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
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我省企业生产和市场销售的民用防护口罩产品进行风险监测后发现,由于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产品鱼龙混杂、价格悬殊、质量参差。即使依据工业口罩标准、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开展监测,所谓的防霾口罩不仅防霾效果达不到标识的效果,使用的纺织品质量也不过关,面料甲醛含量、PH值过高,使用时对人体皮肤会造成伤害。
基于此,该中心牵头制定民用口罩国家标准。“新国标不再将过滤效率作为口罩的主要评价指标,而采用‘防护效果’这一全新的综合评价体系。”中心主任陆冰介绍,主要是两大关键指标,一是对细颗粒物(PM2.5)的防护效果,二是佩戴的安全性能。
新国标根据空气质量类别划分了口罩防护效果的四个等级,适用于重度、中度污染等不同情况,方便消费者选择。其中,D级适用于中度(PM2.5浓度≤15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污染,C级适用于重度(PM2.5浓度≤25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污染,B级适用于严重及以下的污染(PM2.5浓度≤350微克/立方米),A级在PM2.5浓度达500微克/立方米时使用。无论选用哪个等级的防护口罩,过滤后的空气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即PM2.5浓度≤75微克/立方米。
此外,安全性指标则主要针对甲醛、PH值、微生物等,保障接触皮肤部分的纺织品安全。“过去在工业口罩中不存在这些指标,国标出台后将规范市场秩序,给企业产品研发和质量管控以正确引导。”陆冰介绍,考虑到佩戴者行走时的安全性,标准规定口罩下方视野应不低于60度,避免因口罩拱形设计过高影响佩戴者的视线。
交汇点记者 黄伟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