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基层检察院“越级”督促省级机关履职被采纳

12.01.2018  08:29

  记者从省检察院11日召开的十大民生案例评审会上获悉,为督促省海洋与渔业局向3名非法捕捞者索赔,泗洪检察院向省级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越级”发出检察建议,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3月的洪泽湖本是封湖禁渔期,但是马利军、马勇、马瑞3人却开着渔船,大肆拉网捕捞螺蛳。泗洪县检察院在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发现负有渔业(淡水)资源损害索赔责任的省海洋与渔业局未依法对该案中损害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索赔。虽然基层检察院与省级行政机关级别不对等,但为了生态环境的保护,泗洪检察院依照《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向3名非法捕捞者索赔的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省海洋与渔业局很快派员专程到检察院沟通了解,并对洪泽湖底栖生物,特别是螺蛳资源,进行调查,并于去年5月14日回复告知:经过调查以及咨询专家意见,决定向马利军、马勇、马瑞索赔,以放流苗种的形式对生态进行修复。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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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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