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坚定不移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

19.12.2014  11:10

  

  12月18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报记者程丁摄

  ◎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最高检党组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而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加强对办案全过程实行节点监控、对法律文书和涉案财物统一监管、对律师统一接待,增强严格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确保检察机关每项司法办案活动都严格依法进行。

  ◎从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出发,在案件集中管理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案件信息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

  ◎加强顶层设计,依法依程序依职权创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促进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的有机统一,促进案件集中管理与部门管理的有机统一,促进案件集中管理各项职能有机统一。

  ◎落实和强化监督职责,坚持把监督制约贯穿案件管理工作全过程,防止和纠正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本报广州12月18日电(记者王治国 郑赫南 朱香山)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今天在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既是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方向和重点,坚定不移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严格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曹建明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专门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重要部署,不仅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也对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最高检党组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而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将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推向深入。

  曹建明强调,落实四中全会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必须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强化检察权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协调和推动各项检察权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业务工作实现管理现代化的关键步骤。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置于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大局中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更加重视整合检察业务管理职能,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不断提升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曹建明指出,落实四中全会严格司法、规范司法的要求,必须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没有管理,或者管理不严格,就是不讲规矩,就是放任自流。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党和人民对严格司法、规范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提升案件管理能力,加强对办案全过程实行节点监控、对法律文书和涉案财物统一监管、对律师统一接待,增强严格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确保检察机关每项司法办案活动都严格依法进行。

  曹建明强调,落实四中全会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要求,必须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始终紧紧盯住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尤其要把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融入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落实和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职责,细化监督内容、拓展监督方式,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曹建明指出,落实四中全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要求,必须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不仅希望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更希望了解和参与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活动。检务公开也不能只是简单的职能职责公开,而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各级检察机关要从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出发,在案件集中管理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案件信息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促进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曹建明强调,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它不是简单增设机构,也不是简单合并或取代原有的管理职能,核心是根据检察权运行规律和现代管理规律,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的管理职能配置。要适应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以检察权运行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督制度化为目标,加快建设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

  曹建明要求,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当前要牢牢把握五个重点:

  一要在依法科学有效管理上下功夫。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管理,是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最基本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依法依程序依职权创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促进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的有机统一,促进案件集中管理与部门管理的有机统一,促进案件集中管理各项职能有机统一,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要在统筹规范司法上下功夫。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协调运转。案件管理部门统筹案件的综合管理工作,掌握全部司法办案信息,要切实担当起统筹整个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任。要在统筹规划方面发挥作用,确保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的系统性和协同性。要在组织实施方面发挥作用,把个案监督与突出问题治理结合起来,推动规范司法的制度要求落到实处。要在检查评价方面发挥作用,实事求是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导办案工作规范开展。

  三要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下功夫。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是案件管理的核心价值,也是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重中之重的任务。要落实和强化监督职责,坚持把监督制约贯穿案件管理工作全过程。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严重影响、限制公民权利的

  司法措施和手段上,坚决防止和纠正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要切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人员自身违纪违法行为,要探索建立纠正违法通知和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四要在推进司法公开上下功夫。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也是案件管理部门新增的一项重要业务。各级检察机关要真正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司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实现从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规范公开的转变,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要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公开媒介,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络。

  五要在当好参谋助手上下功夫。案件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深入挖掘数据资源,进一步增强决策服务意识,进一步整合司法办案信息,坚持和完善集中统计机制,深化对办案情况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曹建明指出,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检察机关一项新的重要探索,在检察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地位,是整个检察机关共同的责任,必须强化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要真正把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作为推进检察业务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龙头来抓,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下大力气推动。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顺应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要求,不断优化和升级完善系统整体功能,提升案件管理能力。要健全案件管理机构,大力提升案件管理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为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厘清权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行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使案件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主持今天上午的会议,并对案件管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兴瑞出席会议并致辞。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出席会议。

  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主管院领导、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