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对一起土地污染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取得实效
近日,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发送给辖区内鹅湖镇圩厍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圩厍村委)的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经该村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已取得较好成效。圩厍村委不仅对出租土地上的腐烂水葫芦及时处理、土地复耕,并在全村开展水葫芦残渣清运工程,对打捞上岸的约12000方、8000吨水葫芦残渣进行处理后用作肥料,不仅有效解决了夏季水葫芦残渣腐烂引起的土地污染,还变废为宝解决了发展农林业的有机肥料。
2012年11月15日,根据双方签订的租期为三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圩厍村村委会将98.5亩土地出租给无锡市天林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林公司),用于水葫芦培育,同时约定保证农田泥土不得流失,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将地上部分作物及建筑物全部处置完毕并恢复原貌。同年12月,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内容基本相同的合同,租赁土地30亩,租期3年。合同签订后,天林公司将3亩多地长期用于堆放枯萎的水葫芦成株,水葫芦腐烂后的污水残梗破坏了土壤原有成分,污染了土壤,积水颜色发黑,漂浮物和气泡散发很浓异味,严重影响了周边生态环境。
锡山检察院发现线索后派员调查核实,认为双方合同到期后,天林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恢复地上原貌,圩厍村委会未尽到监督职责。2016年2月1日该院向村委发送检察建议:一是该出租的土地上不能继续堆放水葫芦,二是及时采取措施清理腐烂的水葫芦,将土地恢复原状,三是要求收圩厍村委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该院。2016年4月14日,圩厍村委回函表示将会对集体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近日,该院在跟踪调查后发现圩厍村对污染的土地已整改净化复耕,并在全村开展水葫芦残渣清运工程的大幕,对打捞上岸的约12000方、8000吨的水葫芦残渣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葫芦残渣将运到周边苗木林地,用于土地复耕或供苗木、果林、草坪等施肥所用,彻底解决了夏季水葫芦残渣腐烂引发的臭味,净化了群众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