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2015  19:48

  2015年11月18日,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市(县)区委、政府,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15]59号),作为无锡市贯彻落实国家、省“两办”加强档案工作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明确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目标任务、推进全市档案事业均衡发展、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市档案局承担该《实施意见》的起草任务,专门成立了调研队伍和起草班子,组织人员赴各市(县)区档案局(馆)和部分基层单位调研,深入了解当前档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调研和起草过程中,多次召开局(馆)办公会议,并召集部分条线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举行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意见的建议。同时,借助业务指导、档案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档案进馆接收、档案信息化成果交流等途径,将制定《实施意见》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告知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重点征求一线档案工作者对文稿中目标定位、业务要求、工作进度、完成指标等具体内容的意见。

  最后定稿的《实施意见》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档案工作的总目标;第三部分是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的内容;第四部分是关于建立覆盖全社会“大档案”工作格局的内容;第五部分是关于档案资源体系和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内容;第六部分是关于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内容;第七部分是关于档案利用体系建设的内容;第八部分是关于档案事业发展组织保障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