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3900万元救灾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农业灾后复产工作

31.08.2016  13:10

  日前,省财政下达省以上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900万元,支持受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的南京、常州、宜兴、句容等地开展农业灾后复产工作。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农民购买种子、种畜、鱼苗、化肥、农药和柴油等生产资料,做好改种、补种以及修复因灾受损的农(渔)业设施等。省财政要求各有关市县要统筹安排各项农业救灾补助资金,加快开展灾后复产工作,严格资金监管,规范操作,严禁截留、挪用救灾专项资金。